一本“局长日记”,在两会前夕引起轩然大波。这本涉及生活作风、贪腐的广西某烟草局长私人日记,经由网民上传后在网上多方传播,并引起相关纪检部门的关注。
在不少人看来,民间借网络捉出一个隐藏的“贪官”,是公民借网络进行政治监督的一大胜利。但同时,事件当事人也已报案,称日记的上传已侵犯其个人隐私权。
孰是孰非,暂无定论;但由“日记门”引出的网络监督及管理问题,却成为今年两会的关注热点。在不少人大代表看来,网络是把 “双刃剑”,网络监督,既是民心所向,又需监管引导。
“网络问政”传递民意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早先进行的地方两会上,一些地方更是将 “网络问政”这样的词眼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网络拓宽了群众发言渠道,便于群众监督政府,有利于政府改进工作,修正错误,让群众满意。”姚玉舟代表说,日常工作中的切身经历让其感到网络民意表达正向社会公众意见表达不断接近,因而要把网络问政作为“群众‘问事于政府’与政府‘问计于人民’的有机统一。”
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均借用最时兴的“微博”与网民沟通,听取民意;许多政府官员也纷纷“触网”,与网民就公共问题展开对话。在他们看来,虚拟与现实“问政”的对接,已成大势所趋。而在去年,从“躲猫猫”到“飚车撞人”,从“开胸验肺”到“徐宝宝事件”,一批公共事件因网络而引人关注,又因网民的参与推动进程。不少代表认为,民众对政府实施监督,已成为网络问政的重要内涵和功能。
在秦希燕代表看来,网络监督的盛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心所向。吕忠梅代表表示,就一些网络监督的具体形式而言,“用之得法可促进社会公开透明。”
“网络暴力”偏离本意
然而,获得赞誉之余,网络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也令一些代表心存忧虑:“网络本身纷繁复杂,这就如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后患无穷。”
引发争议的“日记门”事件,就是这把“双刃剑”的典型展现——事件因网民“揭丑”的目的肇始,本意在推动政府反腐倡廉。日记公布后,部分网友受其内容吸引,进而对涉事人员实施“人肉搜索”,甚至杜撰情节“移花接木”,则使民意偏离正轨,甚至发展为“网络暴力”。
“少数官员腐败堕落的作风固然令人痛恨,但一些网民对隐私权的漠视也让人担忧,”李瑾代表评论道,“这说明我国的公民意识虽已觉醒,却没有成熟。”
“‘大多数网民的要求’未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张兆安代表分析,“‘网络民意’只是‘广泛民意’或‘综合民意’的组成部分。真正有社会责任感、尤其是习惯于关注国计民生、时事政治的网民,在所有网民中所占比例仍十分有限。绝大多数的平民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还无法通过网络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因为一旦将‘网络民意’简单视作‘民意’,便可能犯滥用的错误。”他提醒政府在倾听网络民意之时,一定要注重“沉默的大多数”的观点。
“老百姓批评政府,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政府都应该宽容,善待舆论监督。”李重庵代表说。而无涉公共利益,仅针对个人的炒作、歪曲甚至诽谤,则当在禁行之列。
权利和隐私如何兼顾
如何保障利用网络监督权不被滥用?张兆安代表提出,应当发挥政府的网络把关人角色,并调动政治精英和传统媒体的引领作用,引导和规范舆论意见领袖的言论。
更多代表则提出,随着网络参与度越来越高,对网络监督本身进行相应监管已刻不容缓。李瑾代表一语道破:“监督权本身也应受到监督。”为此,曾一度引发热议的互联网实名制问题,在今年两会期间再次受到关注。
“仅仅依靠行业号召和网民自律不能解决网上诚信和责任问题。”盛亚飞代表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立法已经刻不容缓。”顾晓松代表也提出,在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中实行实名制很有必要:“如果青少年上网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受限制,那么他们长大后能有责任感吗?”
对实名制的具体实施方式,盛亚飞代表和顾晓松代表都认为,可以借鉴韩国等已实行网络实名制国家的经验,采取“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的“有限实名制”方式,“在不侵犯网民正当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监管。”
与此同时,《互联网法》也是代表们口中的热词。在一些代表看来,要真正规范网络行为,并且保障普遍的言论自由度、个人隐私维护,以及支持方兴未艾的民间网络监督,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仅仅‘实名制’肯定不够,应该出台一部针对网络的法律。”律师出身的刘玲代表说,相比现实,网络世界的取证、调查等困难较多,目前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民隐私等方面还是靠司法解释和管理规定。盛亚飞代表则就尽快制订《互联网法》提交议案表示,现行规章制度应对复杂的网络世界日渐显得捉襟见肘,“加快互联网立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