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邮编:100800,电话:010-66065633,电子邮箱:zfxxgk@seac.gov.cn)。

  一、概述

  2009年,国家民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为根本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民委工作透明度,接受各族群众监督和保障各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委主任杨晶任组长,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杜鹃和委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陈改户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三定”规定,国家民委明确委信息中心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信息中心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公开信息的制作和发布流程,按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推动了《条例》的有效施行。

  (二)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按照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公开的要求,积极做好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大事项的主动公开。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利益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并根据公众需求进一步做好有关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

  (三)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发在线服务等功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注重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全国民委系统及委属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为做好全国民委系统和委属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打好基础。

  (四)加强监督检查。

  明确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和信息中心共同对机关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咨询电话,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接受公众咨询和投诉的外部监督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举报。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09年,国家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8条,民族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文件讲话类信息19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7条,民族工作动态类信息1966条,人事管理类信息5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63条,便民服务类信息18条,民族统计类信息49条,全国性表彰、评奖、竞赛、命名等重大活动类信息46条,政府采购和其他事项类信息247条。

  2009年,国家民委围绕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重大事项,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布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党和国家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围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进行了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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