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昨天(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吕艳滨副研究员提供的《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开情况评析》显示,国务院27个部委门户网站仅有12个部门按时公开了本部门2009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吕艳滨介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是政府机关对本部门在过去一年中公开信息情况的回顾和总结,也就是给社会一个交代。年报一般在部委门户网站上公布。根据统计显示,有的部门仅在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出2008年的工作报告,个别部门连2008年的报告也没有登出。
吕艳滨介绍,即使是已公布的12份2009年年度报告,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有一些部门没有列明按照不公开信息的理由(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处理申请的数据。总之,在其制作的年度报告中还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问题,很多关系到本部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核心的数据未能予以公开。
>>探因
年报公开规定问责不明确
探究原因,吕艳滨认为,一方面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缺乏必要的重视,另一方面与《条例》本身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不明确、不健全有关。目前的《条例》对政府部门没有按时公布年度报告,或公布的年度报告内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是否应当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如何问责,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今后应在《条例》中加入相应内容,一旦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执行,应该履行问责制。
>>追访
仍有少数部委未公开年报
昨天,记者对国家部委网站逐一在线访问,大部分未达标网站已经公布了2009年的信息公开年报。但司法部等少数部委网站仍未进行公开。记者致电司法部网站,有关负责人称,尚未得到有关部门在网站上公开的通知。“信息公开并不一定就是在网站上公开。除了网站,可能还有其他的信息公开方式。”记者追问其他方式是什么时,相关负责人称“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