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今年5月1日已施行两周年。这部《条例》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始终将《条例》施行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使政府信息公开逐步深入人心,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认识、了解、熟悉、关心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2009年,全省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58件,比上年增加544件。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渗透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当中。二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省直单位及各市(地)、县(市)普遍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行政“一把手”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和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制度体系,为群众依法获取信息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在做好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文件等一般性信息公开的同时,向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拓展,突出了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工程招投标、处罚结果、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拓展了公开的深度和广度。2009年,全省各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万条,比上年增加13.6万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信息需求。四是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省市县三级政府编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建立了网上信息公开机制。利用电视、广播、政府公报等媒体,创办阳光政务频段、专栏等形式,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了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并配备了相应的设施、设备,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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