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市审计局印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电子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管理办法》三份通知,标志着该局的行政权力运行正式进入“e”时代。
该局的这三份文件是适应依法行政,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行政效能,以及群众借助互联网了解政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需要,而制定的。三份文件各有侧重,构建了一个审计权力运行、监察、信息更新的完整管理体系。
根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该局将对市政府法制办和公开办审查确认的57项行政处罚权、2项行政强制权和2项行政处理权,从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在盐城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完成运行。通过此平台,该局将按照依法固化的程序、依法赋予的权限、承诺设定的时限等,反映各层级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留下权力运行的轨迹。该局法制处、计算机处、监察室、督查处和各业务处室将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该局还在《电子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中,规定局监察室工作人员为本局电子监察人员,使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本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进行制约、预防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的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等六项管理原则、电子监察的优化流程、风险预警、监控纠错等五项主要内容、电子监察人员的四项主要职责。电子监察人员对各种违规行为,可给予黄牌、红牌警告,督促当事者进行整改。
该局还在《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行政权力静态信息更新、调整的内容。该局将对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编码、法律依据、受理条件、承办单位、法定期限、办理流程、监督电话、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的补充、修正、废止,以及依法新设的行政权力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更新、调整。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备案后,由局法制处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更新、调整内容在盐城市审计局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数据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