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8〕25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卫生部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卫生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电话:010-68792797;传真:010-68792087;电子邮箱:apply@moh.gov.cn)。
一、概述
2010年,卫生部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促进了卫生部机关和卫生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卫生部还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卫生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部机关信息公开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按照《条例》和国办《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2010年6月,卫生部印发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75号),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10月,印发了《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1号),对医院院务公开的重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监督与考核等提出了更明确要求。2010年,继续把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并启动第二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推选工作,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推荐了155个示范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卫生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卫生部网站、《卫生部公报》和新闻发布等形式向公众公开。
2010年,卫生部继续做好卫生部网站发布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卫生信息,并坚持动态编制“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截至12月31日,部网站新增主动公开信息4155条,其中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723条。进入目录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10条,占29.05%;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0.41%;行政许可类信息20条,占2.77%;卫生标准类信息94条,占13%;卫生统计类信息17条,占2.35%;工作动态类信息272条,占37.6%;通告公告类信息107条,占14.8%。2010年,卫生部网站全年点击量累计10.82亿次,日点击量最高达960万次(日平均300万次),有力保障了卫生政务公开工作。
2010年6月,按照《条例》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卫生部主动公开《卫生部2010年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情况、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主要支出内容以及《卫生部201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卫生部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同时,还通过《卫生部公报》(月刊)主动公开卫生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等重要政府信息,并通过邮寄方式向全国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赠送《卫生部公报》,每期发放量1.5万份。《卫生部公报》电子版同期在卫生部网站上刊载,便于公众查询。
此外,卫生部注重利用新闻发布的方式对重要的政府信息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为指导性的规范性文件配发政策解读,为动态性的规范性文件配发卫生要闻,为具有较大新闻价值的重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媒体的问题,方便媒体和公众了解有关政府信息。2010年,卫生部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7次,发布新闻通稿300余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卫生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6次,其中当面申请4件,占3.45%;通过互联网提交表单形式申请40件,占34.5%;以电子邮件申请43件,占37.1%;以信函形式申请29件,占25%。对于11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规定给予答复。在116件答复中,已经主动公开的20件,占17.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经审查,“同意公开”的43件,占37.1%;“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占3.4%;未予提供所申请相关政府信息的49件,占42.2%。在49件未予提供所申请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0.8%;“非本部门掌握”的14件,占12.1%;“补正申请”的3件,占2.6%;属于《条例》第十四条免予公开范围的3件,占2.6%;另有不属于信息公开内容的28件,占24.1%。
卫生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创新依申请公开形式。对于依申请公开中比较集中的问题,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过在部网站上公开回复的方式使更多的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卫生部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5件次,全部有效处理,未收到公众对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卫生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卫生部信息公开工作和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后,卫生部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还需进一步落实。
2011年,卫生部将结合深化医改和全面推进卫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卫生部机关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条例》实施以来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查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卫生部网站建设。加强部网站建设,适度调整栏目设置,重点提高在线服务支持和在线互动交流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子站建设,把卫生部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
三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全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六、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三)申诉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