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开始,市民可以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市政府日前出台《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规定,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政府制定了《实施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公众提出申请或者咨询。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依据《办法》,各级人民政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接受公众投诉,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据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依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