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6092080。
一、概述
2010年,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和部党组、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为中心,着力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推进教育系统政务服务建设,全面提升了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近年来,教育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统筹规划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依序推进教育部机关、部直属单位、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继2008年制定《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0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后,2010年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和《意见》的出台,分别明确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度机制、公开内容、形式载体和保障救济措施,对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与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努力,截至2010年年底,教育系统已经建立了层级完整、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措施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各级教育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以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为主体,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教育信息公开水平为目标的工作体系。
2.重点抓好高等学校施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办法》是《条例》施行以来第一部规范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规章。教育部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2010年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大力加强对《办法》宣传、教育、培训、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系统设计和整体安排。《办法》审议通过后,教育部及时做好权威发布,在印发《办法》的同时发布新闻通稿并配发答记者问,切实增进了教育系统和社会公众对《办法》内容的理解。积极开展专题培训,举办了“教育系统贯彻实施《办法》培训班”,邀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做专题辅导报告,并组织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直属高校在会上作经验交流。注重加强政策引导,在《中国教育报》上开辟专版专栏,报道各地各高校开展信息公开的有益经验和做法,邀请法律、高校管理和信息公开方面的专家发表理论文章。主动强化政策配套,组织编写和出版《办法读本》,对《办法》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解读。狠抓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定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1号),指导教育系统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推动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