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形成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部门网站为支撑的网站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网站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从职责分工、开办流程、关停整合、网站建设、网站安全、机制保障等方面对全省政府网站做出具体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应开办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

  《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指由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指省、市、县政府的部门、派出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

  《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应建设开办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省、市政府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县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要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办法还对政府网站的域名做出了具体规定。

  《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成政府网站“标配”

  《河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提出,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发挥好全省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门户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要主动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对接。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政府网站要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

  政府网站发布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对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对接,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要设置政务服务入口,发布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

  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信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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