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互联网发展政策和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一)法国互联网发展基本情况
自1998年法国政府提出实现社会信息化行动纲领以来,法国的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截止到2008年底,法国总人口6430万,互联网用户数超过3290万,上网人数超过总人口的50%。
在上网人口逐年增长的同时,互联网经济在法国也蓬勃发展。近年来,由于政府推动网络电子商务建设,同时网络电子商务信用和安全程度提高,加之网络公司借助价格优势并改善服务,法国的网上电子商务销售稳步发展。目前,有超过44000家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销售,超过2200万法国人在网上购物。2008年,法国有200亿欧元的网上销售额,同比增长30%(这一增长率已保持5-6年)。预计法国网上购物销售额将在2009年达到250亿欧元,在2010年达到300亿欧元。
(二)法国对互联网调控与管理的三个阶段
法国对互联网的管理调控经历了三个时期。由最初的“调控”发展到“自动调控”,当前又进入到“共同调控”时期。
在20世纪70年代,即最初的“调控”时期,规范互联网络和发展信息技术完全由政府统管。1978年,法国政府成立了旨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国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同年颁布了《信息技术与自由法》;1980年,法国政府制定了《通讯电路计划》;1983年建立起“微网”网络;1986年拟定了规模庞大的《建立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4年政府批准了电信局局长泰里的《信息高速公路》报告。
随着互联网络的扩大发展和网络用户的迅猛增加,法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单纯从国家的角度管理和控制互联网已不切合实际,应采取循序渐进和与网络技术开发商、服务商共同协商的做法,要求网络技术开发商和服务商注意对网络的管理和向用户普及网络知识,即提倡“自动调控”。在这种管理政策指导下,法国网商在互联网上先后成立了“法国域名注册协会”、“互联网监护会”和“互联网用户协会”等网络调控机构,另外还新建了一批宣传信息与法律的网站。1996年,法国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以督察新的传播通信技术是否符合现行的电信法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互联网是一个无国界的自由空间,同时也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空间,网上出现的问题仅靠某个人、某个机构或某个国家是无法解决的。只有人人参与、多方面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将问题化解和把危害或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法国政府在即将迈入21世纪之前将这种观点付诸实践,1999年初提出并开始执行“共同调控”的管理政策,并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拟定了《信息社会法案》。法国的“共同调控”是建立在以政府、网络技术开发商、服务商和用户三方经常不断的协商对话基础上的。为了使“共同调控”真正发挥作用,目前法国成立了一个由个人和政府机构人员组成的常设机构—互联网国家顾问委员会。
(三)《信息社会法案》的要点
法国是一个崇尚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国家,《信息社会法案》集中体现了这一点。法国政府对待互联网的态度是:首先是肯定它积极的一面,认为它的存在给人类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未来有可能使人类过上更加开放和全面参与的民主生活。但互联网在提供给人类自由空间和人权的同时,有可能威胁到人们的隐私权、著作权及个人和国家的安全。要想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一个自由的空间和充分保护网络用户的权益,需要政府对网络进行规范化管理,网商依法操作和用户在网上自律。2006年6月30日,法国议会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下院)同时通过了政府提交的《信息社会法案》。《信息社会法案》是一个综合性法案,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各部委通力合作完成。法国几大部委和一些政府机构的负责人分别承担了以下课题:1、法国财经和工业部部长负责拟订《信息社会法案草案》;2、文化部部长特洛曼负责起草《视听法案》;3、法国议会委托保罗议员主持“互联网共同调整规范”课题;4、国务委员阿达斯-勒贝尔负责主持“数字电视和电台”课题;5、工业部长负责完成“发展电子商务”的课题。
法国制定的《信息社会法案》的核心思想是:从法律上明确每个人的权利与责任,保证网上的通信及交易自由和信息传播的安全可靠,努力实现信息社会的民主化。该《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网上通信自由的同时明确每个人的权利与责任。通信自由是互联网的基础,互联网的发展有助于扩大人们在网上的自由度。但自由的前提是要求人人遵纪守法,网商责任明确与规范操作,保证网上提供的内容真实可信。充分保障公民的通信保密权、产权(知识产权)、隐私权、形象权和要求保证安全的权利。文学艺术作品数字化与保护知识产权。法国政府将丰富的国家文化遗产数字化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来抓,与此同时补充修订原有的知识产权法,为法国文学艺术在因特网上的广泛传播创造条件。法国文学艺术产权高级委员会将把研究的重点放在“集体创作法”,“有偿创作法”和“合同法”上。新《法案》规定:上网内容必须符合法国的国家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国际竞争法和道德标准;明确规定用户复制下载的范围,严格执行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互联网上的域名实行规范化管理。规范管理域名是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条件之一,域名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出来,现已成为企业的商标和品牌,成为国家的财富。法国的域名管理由“法国域名注册协会”负责。该协会制定有《域名管理宪章》,依据知识产权法,特别是商标法对域名实行注册管理。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新《法案》规定:电子商务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严格执行销售法和合同法,保证服务质量和符合国际商法,提高网上交易的透明度,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可信;承认数码文件的法律价值和承认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实行加密制,公民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对自己的文件进行加密;制止盗版和网上的剽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四)实现了通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的“三网融合”
在法国,电信和广播电视彼此是对称开放的,融合发展是主旋律。但是,由于宽带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不同,广电和电信企业相互进入效果差距较大。在法国,电信运营商进入广电领域较为成功,但是由于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新网络、开发新业务,广电运营商无暇进入电信业务领域。
在“三网融合”方面,目前法国因为拥有5家相互竞争的IPTV服务提供商而在欧盟处于领先地位。到2008年底,超过100万的法国家庭已经开始使用IPTV服务。法国较多电信运营公司均推出集电话、互联网、电视为一体的捆绑式服务(其中最低29.9欧元一个月的服务套餐包括:ADSL上网、电话包月、有线电视等),目前捆绑式服务市场份额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