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治理的视角审视电子政务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引人注目的现象。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是社会信息化的两种典型模式。如果说“电子商务”这个概念有较好的“扩容性”的话,“电子政务”则不然。一般而言,“政务”是指政府自身事务和政府所要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这样一来,“政务”的概念从主体上就限制了其扩展的空间。除政府之外的其他公共管理主体所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比如党务、校务均难以用“政务”来指称。当然,也有人直接使用“公务”来指称,相应地,就有了“电子公务”的表述方式。但是,社会自治是无法被纳入到“政务”或“公务”的范畴当中去的。而“治理”的概念则比较宽泛,它可以涵盖上述“政务”、“公务”以及社会自治等内容。同样,“电子治理”这个概念亦可以化解“电子政务”在“扩容性”方面捉襟见肘的尴尬。

  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此后“治理”一词便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由此,治理概念传播开来,并成为指导公共行政改革的一种理论基础。治理理论强调要打破传统政府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垄断”,形成一种社会各单元(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治的局面。

  “电子治理”即电子化的治理,或者说是治理理念的电子化。由于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它与公共管理的发展要求是相吻合的。因而,政府提供电子公共服务和网民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均可称为电子治理。不仅如此,电子党务、电子人大、电子校务等均可纳入电子治理的范畴之中来。

  “电子治理”概念的引入,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2009年国际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交流会的主题就是“电子治理”,倡导超越过去只强调通过技术在政府内容实现转型的“电子政府”的理念。

  治理理念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公共管理提供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合法性基础,电子治理则为多元主体参与提供了技术支持。电子治理是治理的重要工具和基本环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电子治理的“电子”,不仅仅是指网络,还包括手机、电视、广播等。在即将到来的物联网时代,一切都是网络,这对电子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综上所述,以“电子治理”的概念取代“电子政务”的概念,既是理论的要求,也是实践的需要。

  二、电子治理的三种模式

  人类文明史长达几千年,而网络发展史却只有短短几十年。但网络是社会发展的缩影,我们可以把电子治理理解为“压缩饼干”式的发展。与社会治理模式相对应,电子治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种:

  (1)统治型电子治理模式。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是一种权治,主要运用行政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在统治型电子治理模式下,网络只是管制的工具。比如,沙特阿拉伯的皇家伊斯兰政府,运用全世界最复杂的一些过滤技术,执行着更为苛刻的社会控制。在美国,也有针对外国人的电子指纹档案库、政府迫使民航提供乘客名单等等,信息技术越来越多地被用来实施控制。显然,信息技术终究还是技术,具有工具的性质,它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于行善,亦可用于施恶。但是,网络是多节点的。从网络的最初设计构想来看,它是在指挥中心遭到破坏的时候,而网络内各节点之间的沟通仍然可以顺畅进行,所以网络被设计成了一个分散的却又联为一体的体系,它的这一结构决定了不需要某个中央集权去对它进行控制。因此,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都是自由、平等的,在网络上活动的每一个人也都是自由、平等的。也就是说,网络天然就具有自由、平等、民主和开放的特点。随着网络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和普及,它为大众参与社会治理过程提供了便利的技术支持,尤其是在进入21世纪以后,网络技术不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正在开拓出网络民主生活的新天地,而且其发展具有难以想像的广阔空间。所以,如果把网络当作管制的工具,那么对于管制对象是防不胜防的。

 

  (2)管理型电子治理模式。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是一种法治,以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就管理型电子治理模式而言,主要是运用法律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许多电子政务相关法规。但是,由于法律手段的滞后性,很多网络犯罪或网络失范行为往往缺少法律规范。比如“3Q大战”事件,最后是工信部以行政命令方式,责令两公司向网民道歉。现在的网络社会有些像“春秋战国”,亟需法律规范。针对网络舆论,有人认为应该实名制,有人则坚决反对。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有限实名制”,即保留各大论坛(如强国论坛、天涯等)的匿名性,可以匿名注册。但是,博客(包括在博客上发表留言、评论)、网站等均需实名注册。为保护用户隐私,防止用户信息泄密,应由国家权威机构进行备案。网络实名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可以结合手机实名制,以手机注册,当然注册信息与网名可以不一致,但在后面建立关联。这种做法,有助于培养网民的责任意识,但也不至于堵塞言路。

  (3)服务型电子治理模式。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是一种德治。道德手段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工具。“近代以来的社会进入一个‘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同步成长的历史阶段。人是道德的,这是因为人是在日常生活领域中长大成人的,在他进入公共领域以及私人领域中之后,也把他在日常生活领域中生成的意识、观念带入到了他的行为选择之中。然而,他开展社会活动的框架却是这样一个不鼓励、不支持道德行为的‘社会’。”由此彰显了公共管理德治的必要性。服务型电子治理模式本质上就是电子治理的德治。电子治理的伦理困境是制约电子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确保电子治理的正确发展方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电子治理的伦理困境主要有如下表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网络民主与网络舆情方面存在的问题;“数字鸿沟”衍生出的问题;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官员的“选择性”接触问题;官民互动方面存在的问题;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形式主义”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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