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制定出台《意见》,对于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意见》分别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实体平台建设中,明确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分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对地(市)一级实体平台建设不作统一要求,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热线平台建设中,明确了热线平台的对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功能。在网络平台建设中,规定网络平台由部、省两级平台组成,提出要形成以部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中枢、以各省(区、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通过多种终端提供法律服务。
着眼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意见》强调,要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工作机制,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要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间的衔接配合,健全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平台高效运转。要强化平台工作力量,从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等方面提出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并通过组建省市级法律专家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加强评估考核,通过建立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考评,促进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各地要积极争取把平台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此外,《意见》还从推进工作落实、完善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