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等多个领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构建“有诺必践、取信于民”的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诚信、清廉的形象。

  将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

  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将不断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地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石家庄”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

  健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推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相关当事人记录核查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行政管理领域和重要环节,率先使用经市信用办审核的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优化政府资源配置。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加强八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在政务诚信建设过程中,重点加强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等八大领域的诚信建设。

  严格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标准,对选树为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主体优先给予资金补助,对被确定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社会福利、救助和扶贫资金除外)。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信用等级较低和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诚信建设,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本部门网站和“信用石家庄”网站公示。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

  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行为的激励、公示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曝光力度。

  各地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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