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李克强总理反复强调,“放管服”改革说到底就是培育市场环境,要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牛鼻子”,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党组决定,用集成的理念方法,研究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深入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
从今年5月份开始,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联动,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导向、目标导向,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税情大调研和体验式蹲点调研,集中查找和解决一批影响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先后召开14次局领导专题会、20余次省市县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座谈会,几上几下征求建议意见,研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等5方面提出了30项改革措施,精准对焦纳税人需求,统筹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
刀刃向内简政放权 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税务总局此次制发的《意见》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摆在首要位置,一方面,持续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另一方面,制定科学规范的权责清单运行体系,加强对下放权力的监督指导,做到“应放尽放、放了接上”,防止“一放了之、形成乱象”。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持续动刀”。“截至目前,税务部门除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46项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全部清理完毕……”近年来,税务部门简政放权取得明显成效。
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在这条道路上,税务部门从未止步,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比如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一直努力研究如何进一步削减。
在前期税情调研中,不少企业提出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需要频繁向税务部门申请增值税发票增量、增版,增加了企业办税负担。在部分省市税务部门,对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占据审批总量的90%以上,给基层税务人员也带来了不小的工作负担。
那么该项审批能否直接取消呢?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法规科副科长殷豪说出了基层税务干部的担忧:“有的纳税人刚开业就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只开票不申报,甚至大量虚开,如果取消限额审批会增加不少税收风险。”
税务总局党组认为,解决“应放尽放”的问题,关键是从思想上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充分信任和尊重纳税人,从“诚信推定”出发,全面梳理不应设置的管理要求,做到放要彻底且有序。
不能因怕“管”不住而“放”不下。《意见》指出,税务部门将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同样“放”下的,还有即将成为历史的外出经营管理证。随着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的日益成熟,《意见》提出,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得知以前经常几百公里来回开外管证的日子即将一去不复返,新疆博乐市隆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李波喜不自胜。以后再去隔壁的温泉县施工,李波只需拿着相关合同材料在温泉县国税局报验登记,电子报验信息会自动推送到博乐市国税局,省去了来回奔波之苦。
此外,经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后,税务部门还将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取消的审批事项“一放到底”。前期调研发现,有些审批事项取消后,仍要求报送备案资料,给纳税人带来了一定不便。
如何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更省心?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税务机关备案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备案”改“备查”,一字之差,却意味着纳税人只需把相关资料自己保存好,而不必再跑税务部门就可自动享受政策红利。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国际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对外支付情况日趋频繁,很多企业对外支付前都需要跑税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有的合同甚至成百上千页,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负担。
广东省国税局国际处处长李胜华在座谈讨论时说,非居民税收管理对数据及时性要求较高,合同备案是现阶段获取数据的重要手段,一旦取消会增加税收风险。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提出,尽管难度很大,但是我们可以探索构建针对非居民税收的事后管理新模式,逐渐减少对支付备案信息的征管依赖。
最终经过科学论证,税务总局决定,推动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切实减轻非居民企业办税负担。
《意见》中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税务部门简化前置性备案流程,实际上就是要把“减法”做彻底,通过不断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
“近期,配合《意见》我们梳理取消了一大批底层业务事项和报送资料,为‘一放到底’打通‘最后一公里’。”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说。
对下放的权力防止“自由落体”。简政放权并非一放了之,放任自流,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简了的“政”怎么办、放下的“权”谁来接,同样是税务部门研究的重点。
税务总局党组强调,该放的权一定要确保放足、放到位,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基层必须要承接得住、承接得好,不能任由下放的权力“自由落体”或“浮在空中”。
为加快简政放权,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税务部门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区)国税局,使出口退税业务办理由“快车道”驶上“高速路”。
“将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基层国税局,意味着税务机关出口退税业务实现了内部管理规范化和审批层级扁平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此举进一步提高了退税效率,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出口企业。
审批权力下放之后,税务部门致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发布了《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业务审核办理流程,提升退税信息化管理水平。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为信用好的企业提供退税“绿色通道”,实现高效快速退“安全税”。
在指导基层把权力接住的同时,税务总局还制定了权能匹配、权责一致、权属清晰的权责清单运行体系,让基层接权放心、用权规范。
“今年5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完成并公布,税务部门该管什么、能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罗天舒介绍,按照《意见》规划,税务部门下一步将尽快制定税务系统权责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
闭环模式精准管理 切实提升征管效能
李克强总理强调,“放”和“管”相辅相成、互为条件,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就必须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高效、公平透明的税收征管体系,《意见》提出了推行实名办税、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等6项改革任务,致力打造“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的闭环管理新模式,推动税收征管方式“蝶变”。
实名办税,作为整个闭环管理体系的首个环节,简单的说就是通过首次办税一次性采集企业相关人员真实信息,将其纳入信用管理,并与企业的信用挂钩。
“纳税人感觉办税填报资料较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基础性信息每次办税都需要重复填报。”上海市国税局征科处副处长方蕾说,推行实名办税制后,办税人员只需提供一次身份信息,无需再每次核验各类证明材料。
不少税务干部在座谈时提出,目前各地实名办税标准不一,信息采集范围不同,而且信息利用率不高,加之企业办税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
为加强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意见》强调,进一步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并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防范涉税风险。
实名办税制也为税务部门加强后续管理和服务奠定了基础。依托实名制,税务部门按行业、规模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分级管理以便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有效提升了征管效能。
为逐步实现纳税信用“可视化”,税务总局还研究提出,在实名办税和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这就意味着,那些纳税信用好、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以在领用发票、‘银税互动’等方面享受更多便利化服务。”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孙玉山解释说,“信用积分”将成为纳税人一笔“隐形的财富”。
纳税人的“信用积分”并不是“一评终身制”,税务部门将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并根据风险管理情况相应调整纳税人“信用积分”,再联动调整服务和管理措施。
在税务系统的管理闭环中,大数据就像一根“安全绳”,贯穿各个环节,确保信息采集更全面、分类分级更科学、积分变动更及时、风险管理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