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是省政府确定的第六个政务公开日。辽阳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集中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接受人民群众咨询,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是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种有效形式,要认真坚持下去。
近年来,该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伴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特别是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一项新的任务,就是要认真抓好《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该《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全市上下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第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规定》。《规定》是全省依法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规范。《规定》共有19条,着重就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时限及方式、政策咨询的网上受理等内容,分别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有很多创新性的内容。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对于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深刻领会《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定》中明确指出,“省、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省、市、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对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按照这一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工作监督和考核,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着重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中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十九个方面的具体事项。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定期公开日常性政务。属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法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要坚持与民互动,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社保、医疗、教育、住房、征地补偿、涉农补贴等方面的信息,要全面、具体、系统地公开。对重大民生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第四,把推进政务公开与提高行政效能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要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公开处罚标准和结果。要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要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要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等行为,实施全过程监察,保证交易的信息、项目、过程和收费等事项公开。
第五,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形式的创新。要按照《规定》的要求,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和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特别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加强信息的采集和整合,做好各类信息、数据和资料的管理、更新和完善工作,为群众检索、查阅信息创造更加便捷的条件。要丰富政务公开的载体,积极向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拓展,满足群众在不同条件下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的查询需求,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高效化。对通过民心网提出的政策咨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准确提供政策文件,及时反馈咨询结果。要通过不断完善载体功能,丰富载体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向最靠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延伸,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总之,作为一项基本的施政制度,政务公开是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是一项长期、艰巨、系统的社会工程。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