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2012年,各地、各部门要着重做好8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同时分别明确了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食安办、省发改委等单位牵头负责针上述各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制度建设情况、网站等公开渠道的建设情况、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培训开展情况上报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