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部署,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等基础条件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通知》明确要求针对当前地方电子政务存在的统筹规划不足、业务协同水平不高、政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开展综合试点,探索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电子政务发展经验。

  《通知》提出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提高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规范应用五大方面共十三项具体任务进行重点探索。在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方面,要求试点地区组织建立省级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机制,省级电子政务统筹协调会议制度、规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在提高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方面,要求试点地区构建逻辑集中的区域性电子政务平台、积极配合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实现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集约共享。在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面,要求试点地区编制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数据资源的共享范围和使用方式,厘清数据管理共享权责,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特别是要积极协调省级部门向下级政务部门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要求试点地区在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全程网上办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电子证照互认等网上政务服务的关键环节形成突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发布,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并推动试点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件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可视化服务。在推进电子文件应用方面,要求试点地方推进OFD版式文档、电子证照、电子交易凭证的试点应用。

  《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各试点地区电子政务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大幅提升,探索出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的电子政务发展成果,为统筹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积累经验。

附件:《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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