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正式印发,通过科学民主决策、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履职尽责等12项指标,对政府部门的政务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据了解,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管理制度,规范政务诚信评价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每年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评价机构依照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以及信用建设4个方面,科学民主决策、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履职尽责等12项指标,对受评单位的政务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政府部门不及时提供自查自评信息或者提供信息失实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其诚信档案。对经同级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催促仍不及时提供自查自评信息的,评价机构有权依据自身掌握的信息独立作出政务诚信评价,并在评价报告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