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财政审计越来越严格,花出去的经费都要有显着的成果和绩效,须经得起审计,政府网站管理者在选择网站建设运维厂商时压力都不小。特别自2017年以来,政府网站集约化趋势愈发明显,政府对网站的投资越来越重,涉及部门也越来越多,其影响面之大几乎成为信息化建设不可承受之重,这种情况必然导致政府对厂商遴选须慎之又慎。在此本文对政府网站建设方遴选提出第一个思路:“避免业务互斥,保障遴选过程逻辑自洽”。
听起来高深,其实很简单!什么是业务互斥?就是业务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和关联”,厂商做了A业务就不能再去做B业务,否则就有首尾乖互、瓜田李下损害业主利益的嫌疑,民间用 “药铺里卖棺材-死活都要钱”“巡捕房开赌场-黑白通吃”来形容这种商业逻辑的不合理性。
什么是“逻辑自洽”?就是说我们选择政府网站建设运维服务商时,先不管服务商本身实力如何,首先保证甲方自己让厂商做的事情不能自相矛盾,要符合最基本的生活逻辑。举个极端例子,甲方不能让厂商自行充当项目验收方,自己填写客户满意度回执,这些都是最基本的“逻辑自洽”,不要有遴选采购制度上的硬伤。在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域,经常招投标的项目类型无非有这么几种:
A、政府内外网网站建设改版
B、政府各类网上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C、政府网站及信息化平台运维
D、政府网站安全防护服务
E、政府网站或信息化咨询规划
F、政府网站及信息化平台运维咨询管理
G、政府网站及信息化平台运维监测督察
H、政府网站及网上服务评估考核
如果一个企业,对外宣传他们可以提供全部上述服务,是否合理呢?很明显,这里面有些业务是“互斥”的。“咨询规划监理”类(E、F、G、H)和“建设运维”类(A、B、C、D)是属于“互斥业务”,不可以由同一个厂商承担。这种“业务互斥”矛盾体现如下:
——如果让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厂商自己去规划系统建设,建设方一定是优先按自己怎么省事怎么省钱怎么去规划,怎么有利于自己中标怎么去规划,政府利益是次要的。“规划”与“建设”是互斥业务;
——如果让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厂商去做网站绩效考核,统计出来的数据不会真实,没有厂商会说自己做的软件平台存在问题。“绩效考核”与“建设运维”是互斥业务。
——如果网站建设方运维方同时去做网站监测和督察,他们报告给甲方业主的监测信息一定是虚假的,他们不可能给自己找麻烦,因为对监测出来的问题做整改是要有巨大成本的。“监测督察”和“建设运维”是互斥业务。
——政府网站安全防护也不可以由网站监测厂商同时承担。安全防护是给政府一个结实的盾牌,网站安全监测是发现盾牌被击穿的事件。对于一个同时承担两个业务的厂商,向客户如何汇报“成功告警自己的系统被黑客攻破”的事件呢?
基于上述的“互斥理论”分析,政府在选择网站集约化厂商时,应尽量避免让同一个厂商承担“利益互斥”的业务,这是开展其余步骤的先决条件。有些政府的财政部门为了图省事,将整个网站的建设运维、安全防护、监测、绩效评估、甚至监理都打到一个招标大包里。流程上确实省心了,但是钱白花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懒政不作为的表现,违反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
综上,遴选厂商的前提一旦错误(出现同一厂商承担“互斥”业务的招标文件),无论后面的招投标程序如何严谨规范,都是南辕北辙。正确的政府网站建设模式就应该是“网站规划设计、网站建设运维、网站运维管理监理”三驾马车各自独立,相互监督,形成一个逻辑自洽的业务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