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也需要供给侧改革,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转变,进一步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随着我国政务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公众的期待和需求也越来越高。不过记者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政务公开没跟上群众节拍,许多与群众关系紧密的政务信息虽然“上墙进栏”,有的还“晒”在了网上,但内容不翔实,或时间滞后,或只见结果不见过程,看似该公开的都公开了,群众想知道的却没多少,即使看了也如雾里看花。(据1月18日《半月谈》)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了法制化轨道。随后,2011年和2016年,中办、国办先后两次出台意见,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成为普遍现象,但公开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一些政务公开内容被指“粗、疏、傲、硬”,或是泛泛而谈,空洞无物,或是内容艰涩,可读性不强。尤其是随着网站、APP、微博、微信等各类政务平台的涌现,信息公开的渠道多了,干货内容却变少了。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点。首先,政务公开的主体、形式、范围、时间等缺乏统一标准,给了行政机关宽泛的裁量空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具体什么样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并没有明确界定,一些部门堂而皇之地以此为挡箭牌拒绝公开。

  其次,各地各部门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手段,没有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问责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多数政府部门未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有的虽然纳入考核但所占分值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不公开、公开多少、质量好坏一个样的现象,使得许多地方和部门缺乏动力去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内涵和意义理解不到位,还停留在自我宣传上。有的县级报刊、网站,大部分发的都是领导行踪、部门成绩。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想做好政务公开,也需要来一场“供给侧改革”,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引入公众满意度调查,逐步引导政务公开从供给导向到需求导向转变,进一步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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