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4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振兴发展的具体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要求、坚持即知即改和立行立改的实际行动,对于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群众福祉大提升、营商环境大改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在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中,要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群众办事难,企业办事难”3个方面,着力在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上下功夫,确保取得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成果。
(一)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1.着力整治机关“衙门”作风。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查摆在群众观点、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冷硬、管卡压、推绕拖等问题。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省直各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2.切实解决机关“中梗阻”问题。窗口单位实行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制度,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主动提供服务,自觉接受监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整治中层以上干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以各种理由借口进行搪塞,不主动破解难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公共管理权等公权力“吃拿卡要报”;向服务对象强行指定服务等问题。
牵头部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责任部门:省直各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3.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水平。结合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引导干部在基层一线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所盼,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转变作风、锤炼党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有些事没人干、有些人没事干的问题。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省直各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树立真抓实干鲜明导向。结合省政府开展的“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围绕完成180项目标任务,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真督实查,严考细核,着力促进机关作风大转变、重点工作大突破、服务质量大改进。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5.严厉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开展全省清理偿还政府工程款专项行动,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严禁实施未经充分论证、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欠款。对30%以上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政府履约情况。切实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管理,防止发生新的违约行为。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二)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
1.创立便民服务平台。整合民心网、市长热线等平台资源,谋划创立政务便民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对分散在各单位的服务事项,2018年年底前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社保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等服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标准,有条件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避免群众多头跑、反复跑。要积极探索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服务终端向街道、社区延伸。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3.压缩办证时限。驾驶证即办即给、当场取证,身份证、房产证、护照等办理时限在现行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缩。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部门: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4.降低办证费用。为群众提供照相服务,电子照片取消收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办事窗口、街道、社区便民服务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价。视财力状况,逐步实现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5.改善休息日、节假日的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单位,双休日无休窗口必须按平时2/3落实值班窗口数量,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6.加强停车服务。各政务服务中心要将内部停车场全部对外开放,1小时内免费,超出时限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片区均价。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三)整治企业“办事难”问题
1.完善大厅功能。所有审批人员向大厅集中,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同时,推进开户、刻章等业务进驻大厅,开展配套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张网”审批。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省编委办、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实现70%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2.推动简易核名。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增设企业自助核名业务,由企业自主完成名称初步核准,提高效率,方便企业。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
责任部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3.优化涉企服务。对标先进发达地区“3550”“最多跑一次”标准,涉企审批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特别是对企业的补充告知,最多只能一次,对企业群众关联度高的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等事项,依法依规分别统一审批环节、统一要件、统一时限,开展“多图联审”“多审合一”“多评合一”“证照联办”等,进行流程再造,审批时限在现行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
牵头部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有关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4.提升供电服务。减少办电环节,优化供电方案、压缩接电周期,从企业需求出发,制定方案,倒排工期,确保企业工程项目按期、按时获得电力;保护投诉企业权益,对企业投诉“三指定”情况,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牵头部门:省电力公司
责任部门: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5.优化消防审批服务。建立消防咨询机构,拓宽投诉渠道,明确验收标准,实行首错不罚制度,对压件不办、压件不发、权钱交易等问题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责任部门:省消防局,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6.实行代办员制度。各地区各单位选派干部担任代办员,对重点项目进行全流程跟踪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责任部门: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7.探索开通出国、出境绿色通道。对参加重大项目洽谈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区别一般性出国、出境,探索快速办理机制,提高效率,抢占商机。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外办、省国资委,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8.规范执法检查。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明察暗访检查执行情况。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
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等有关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9.规范涉企处罚。行政处罚实行先告知、后处罚,对存在自由裁量权的处罚事项,在处罚后一个月内,由作出处罚的单位进行内部复核,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等有关单位,各市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省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省委有关部委、省(中)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查、宣传3个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各市要参照省里做法,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督查组按照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巡回督查等方式,分批次、分地区、分行业对专项整治情况不间断、不定期检查督导,将督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三)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群众和企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对于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不敢较真碰硬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主流媒体上对开展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进行集中宣传,对整治效果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对反面典型加大曝光力度,各市每个月至少公开曝光一次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