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开腔”认为,深圳交警即将在全国率先试点的“刷脸执法”,是运用大数据成果的治理模式创新,也是向深圳市民提供的“互联网+政务服务”。
电子警察的数据版
深圳市交警局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通过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对特殊行业人群(外卖、燃气、快递等)、“失驾人员”(即依法被剥夺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的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4月23日起开展一周宣传过渡,5月1日起正式执法。
这是继去年2月深圳交警试水“神器”专治“中国式过马路”之后,“刷脸”执法再次闪亮出现在公共视野。
所谓“神器”,所谓“刷脸”执法,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其正式名称是“智能人脸识别执法系统”。人脸识别技术是当今国际科技领域的一项高精类技术,采用区域特征分析算法,融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与生物统计学原理于一体,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从视频中提取人像特征点,再利用生物统计学原理进行分析,建立数据模型。
人脸识别系统现在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比如,人脸识别出入管理系统、人脸识别门禁考勤系统、人脸识别监控管理、人脸识别电脑安全防范、人脸识别照片搜索、人脸识别来访登记、人脸识别ATM机智能视频报警系统等。但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交通执法,则是深圳首创。2017年2月28日,深圳交警在留仙小学附近的留仙大道某红绿灯路口试点智能行人过街系统,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普通市民、学生等现场体验。同年4月15日,深圳交警在新洲路与莲花路口交会处的安全岛上,正式启用该系统,对行人过马路无视红绿灯的“任性”行为进行整治。
据深圳市交警局科技处负责人介绍,该系统通过视频检测行人闯红灯行为,深度学习人脸技术,对行人面部信息进行提取、识别,自动储存闯红灯的人脸数据,并通过实时搜索比对,结合大数据运算,查找出同一个人是否有多次闯红灯行为,通过数据对接手段,核实违法人员的身份,真正实现了非现场执法从查处“车”到查处“人”的精准执法转变。也就是说,该系统是电子警察的数据版。
重构执法流程
自“神器”正式启用,实际执法取得了良好效果。据深圳新闻网3月15日报道,仅在莲花路口半年的统计时间,“神器”上线前后对比,抓拍人数下降了90%。
回顾深圳交警非现场执法历程,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积极拥抱最新科技成果的团队。1997年,第一台电子警察在深圳诞生,交通执法从人工查处转向相机执法,正式开启了非现场执法时代。1998年,第一个视频执法在深圳上线,非现场执法从低空步入高空,从近距离变为远距离,交通执法实现立体化覆盖。2001年,第一台车牌识别在深圳诞生,非现场执法从路口走向路段,步入图片识别时代。至此,各类电子警察构筑起了全方位、全时段、多层次交通安全防护体系,为城市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作出了突出贡献。到去年,又开启“刷脸”执法试点,实现非现场执法从查处“车”到查处“人”的跨越式发展。
“2018年至今,我们已建立了包含所有外卖、快递、燃气等人员的‘特殊行业人群’的信息库。” 据市交警局副局长冯新毅介绍,经过前期的不断累积,深圳交警借助“AI”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创新设计查处流程,成体系推出了针对“特殊行业人群”(外卖、燃气、快递等)的执法,再次升级了人脸识别执法系统,推出“刷脸”执法模式。
据晶报记者了解,特殊行业人群(外卖、快递、燃气)等人员违法闯红灯被设备抓拍后,深圳交警经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即被推送至执法平台进行人工审核确认,确认完成后,系统将自动提取违法行为人在交警备案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违法处罚告知信息。而违法人收到违法信息后,当事人若对自身交通违法无异议,可通过深圳交警微信服务号、APP客户端、微信及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渠道自行缴款。如有异议,可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训练大队违法处理窗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这种执法模式,不仅是执法,而且是服务;不仅改变被执法者,而且也是执法者自身的一次大变革。这种模式是对执法流程的重构和再造,要说明的是,针对“特殊行业人群”,并不是主观上的“有罪推定”,而是依据大数据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执法,是为了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展现议程设置能力
“开腔”之所以认为“刷脸”执法是深圳交警向深圳市民提供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首先,是因为它运用了互联网领域的先进技术成果,不仅使执法行动更加科学、准确,提高执法效率,而且,也以最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并为被执法者提供了便利。
深圳交警利用互联网思维、技术和资源,实现融合创新,除了通过“连接”提升运作效率、服务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化学反应”和“基因再造”,重构流程,重塑了执法功能,提升了执法质量。
其次,是因为深圳交警在开展执法活动的同时,还运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与网友互动、释疑解惑、回应质疑等,证明了其利用互联网传播特性设置议程、发动并引导舆情走向的能力。
深圳交警率先使用“神器”,自然也就要率先经受舆情的检验。而舆情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有关隐私权的保护。这又属于典型的公众认知舆情。认知舆情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事实判断层面,一部分是价值判断层面。而有关人脸识别技术或者“神器”的舆情,交警与公共舆论在价值判断没有任何分歧,都意识到了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双方的分歧在于事实判断层面,即“神器”上线后,“行人闯红灯曝光台”是否侵犯公民隐私。对此,深圳交警回应称,这种做法并没有侵犯个人隐私。一是按照规定来做,二是没有曝光身份证信息。
可以说,深圳交警对舆情走向显然有所预判,也准备了相应的预案。因此,在回应时能准确把握舆情的兴奋点,把握住核心关切,对有关隐私权问题作了充分的解答,牢牢把握住舆情发展走向的主导权,再配合开展的相应行动,使行动本身成为舆情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刷脸”执法符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特性,它既是一次执法,也是一次普法,更是一次公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