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舟山市企业千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不必再报省里,可直接由市级进行备案管理。这是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境外投资“放管服”改革后,市商务局新承接的省级委托下放的“八统一”事权,此举有望进一步减少备案环节流程,方便舟山市企业“走出去”。
浙江润水建设有限公司拟赴老挝设立办事处,通过办事处协助企业承揽工程分包业务,并逐步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渠道。日前,该公司通过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发起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市商务局窗口,当天即完成备案并拿到了加盖省商务厅印章的《企业境外机构证书》,这是舟山市首单境外投资备案业务。记者从市商务局投资处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48家境外投资企业,其中实际运行的有23家,涉及海运、远洋渔业、境外资源开发、制造业等行业。
此次事权下放后,市商务局对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舟山市企业境外投资(包括新设、变更、外地划转、遗失补办),中方协议投资额累计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进行备案并打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提醒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中央企业在舟山市的下属企业仍通过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在商务部办理备案。
据了解,为确保真实合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时,需提交纸质版备案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印章的《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需提交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手续时,需提交《境外机构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设立境外机构的真实性承诺书。
对于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等)在海外再投资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还应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公章后报原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