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印发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此次印发的《互联网接入规范》共十九条,涵盖了互联网接入的服务质量标准和通信质量标准。规范的发布,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了服务质量的标准和依据。

   规范明确了用户信息保护义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规范还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免费向用户提供收费详细清单(含预付费业务)查询。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时限至少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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