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到,近日发改委联合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对各级政府单位就之前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提出了进一步的实施指导意见。
据了解,电子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大平台,以及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最终实现所有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
“意见”指出,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招标的效率优势,应尽可能减少管理环节,优化交易流程。同时在行为规范和交易安全环节也必须要重视,规范制定身份识别、权限监控、局部隔离、离线编辑、加密解密、操作记录、信息留痕、存档备份以及系统检测、认证等工作的安全制度。
“意见”还要求应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探索形成可持续运营的机制。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分为国家、省和市三个层级,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服务平台。下一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上一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并注册登记,交易平台应当选择任一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不同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应当最终形成以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行政监督平台为保障,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
在行政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建设行政监督平台,推动在线监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应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流程和监管要求。各单位应逐步减少使用纸质载体的监督管理方式,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的电子化,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招标投标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公开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