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湖北省宜昌市运用科技手段搭建的“1+N”大综合电子监察平台建成运行。几个月来,平台在推进“廉洁宜昌”建设和“效能宜昌”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系统化融合建平台。为解决各业务系统相互不融合、数据不共享、监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宜昌市将分散于各部门的政务服务、公众诉求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政风行风热线、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网上办公、视频监控等11个业务应用系统,按照“1+N”思路有机地融合到统一的大综合电子监察平台中。通过完善平台的信息采集、预警纠错、投诉处理、信息服务、绩效评估、系统管理等功能,促进政务服务平台、要素配置平台、社会服务平台的有机融合,形成了身份认证统一、基础平台统一、监察标准统一、监察流程统一的大综合电子监察平台,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等实行在线监察。

  网格化对接拓领域。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积极将大综合电子监察平台与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机对接,实现了电子监察由以前单纯注重行政审批逐步拓展到公共资源交易、公众诉求表达等公共服务和民生服务领域,电子监察范围由以前单纯注重市直部门逐步向市辖区、街道、社区和网格延伸。城区1100名社区网格管理员通过“社区e通”,可将收集的部门履职情况于第一时间上报网格监管中心,监察机关同步监控。与网格化管理对接,实现了电子监察领域在横向上的拓展和纵向上的延伸。

  动态化监察求实效。一是实时抓取,实现“可看”。平台既可对单个办件进行锁定,随时查看办件进度,全程记录各环节流转情况,又可利用视频监控设备的转向和变焦功能,同步录音录像,随时掌握各大厅工作实况。二是节点监控,实现“可控”。通过事先对各业务系统重要环节、法定程序、办理时限等核心要素设置节点,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对节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同步获取业务工作信息,自动对超越设定规则的操作进行预警纠错,并以短信方式提醒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监察人员根据信息提示,可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真正达到事前和事中监察目的。三是监察倒逼,实现“可管”。对办件中出现的超时未办、逾期不办、违规收费等各种违规行为,系统会自动发出预警、黄牌或红牌警告,监察人员可及时准确地发现异常情况详细信息,据实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据统计,实施大综合电子监察后,市级保留实施的72项行政审批项目平均办理时限为8.5天,提速64%。

  规范化管理促长效。一是制度约束。制定了《宜昌市综合电子监察管理办法》,从电子监察的职责、内容、方式、要求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市监察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11个配套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整个电子监察体系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二是绩效考评约束。制定了《宜昌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考评办法》,从流程合法、期限合法、监督检查、满意度等8个方面定期开展量化考评,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通报。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三是问责约束。对于电子监察子系统应用中出现问题的,直接通报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对于具体履职问题,对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等进行重点督办;对于黄牌、红牌警告,经查证后,将对责任人实施问责。今年已累计问责46人,其中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37人。

  (作者系湖北省宜昌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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