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靖利
将于5月15日起全面施行的“修订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还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并完善了依法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新修订的条例将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也能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在各地各部门的落实。
从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到两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再到施行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近年来,中央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决心和力度以眼力可见的力度在加强。另一方面,民众对住房、环保、安全等民生方面的信息公开诉求与日俱增,越来越多人主动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以维护自身权益或监督政府权力。
虽然中央要求掷地有声,民意呼唤也真真切切,但从相关部门对一些地方、部门政务网站建设等相关信息公开的督查通报、记者的采访经历,以及更多民众欲求公开而不得的情况来看,信息公开在不少地方和部门中间被做了“冷处理”。
各地各部门纷纷开办了门户网站,有的还开通了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看似在与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实际上有一些根本经不起考验:打开这些美观度和用户体验都不佳的网站、客户端、公众号,领导去哪里视察、开了什么会、做了什么工作倒是面面俱到,甚至文视图俱全,但真正事关民生利益和政府透明度的信息几乎没有,还得让群众费尽心思去角落里找。
根深蒂固的“家丑不可外扬”思想,让一些领导干部在面对需要公开信息时,习惯性地存在侥幸心理,采取推诿、遮掩等办法,慢公开、假公开乃至不公开,让民众叫苦不迭。
“真相才能粉碎谣言”,越早公开真透明,越有助于解决问题。那些“假慢不”的信息公开,最终不仅会使舆情汹涌,还会进一步扩大谣言散播的速度和空间,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
作为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路径,政府信息公开以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提升公众的参与度、防止权力腐败和不当行使等诸多作用,备受社会期待。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还细化了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面对中央三令五申的要求,一些地方领导却总以各种理由对信息公开进行“打折降价”处理。类似无视中央精神与民意呼唤的搪塞推诿,让信息公开处于“两头热中间冷”的尴尬境地,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还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道路背道而驰。
必须真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让主动公开、真正公开者受益,而那些慢公开、假公开和不公开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如此多管齐下,各地信息公开才可能摆脱现有思维的局限,从“两头热中间冷”的尴尬中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