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依据、事项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大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全省《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这些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减少。2003年和2004年,省政府连续两次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165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了111项,精简幅度达到67%。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由原来的71个减少到目前的61个,精简幅度达到14%。二是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加强。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99个县(市、区)都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大多数行政许可事项都已进入服务大厅,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提供“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大大方便了申请人,缩短了审批时间。三是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大为规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行网上审批;制订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建设了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各个重要环节进行实时监控,规范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