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为什么要制定实施阳光理政的若干规定?接下来,又该如何深化强化,逐步形成全区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的局面?日前,记者采访了福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朱军。她表示,当前形势下,区委区政府出台阳光理政若干规定,就是要力争实现制度“无缝链接”,使各项政策、措施在福田得到全面落实,推动政府服务提质提效提速,让企业和百姓得实惠、增信心、鼓干劲。

  推动政府服务提质提效提速

  据介绍,自区委书记、区长李平提出“阳光理政、制度唯上”理念后,福田区纪委迅速成立了专门的小组,全面启动有关规定的起草工作。区委、区政府对《规定》起草工作也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9个重大调研课题的第一个。

  “作为区委、区政府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和规范权力运行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李平同志曾多次带队到全区各基层单位调研,并提出重要意见。”朱军表示,《规定》明确提出,在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要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法规、政策在福田区得到有效执行。18条规定,力争实现制度的“无缝链接”,助推政府服务提质提效提速,就是要让企业和百姓得实惠,增强他们战胜金融危机的信心。同时,也让《规定》成为保护干部不犯、少犯错误的“防火墙”。

  “可以用几句话来归纳总结《规定》的基本精神。”朱军总结说,“实现一个目标:阳光理政、制度唯上;抓住两个关键环节:依法公开和优化程序;达到三个效果:权力运行公开化、政务流程标准化、接受监督主动化。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各项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

  三层次信息公开监督权力运行

  朱军说,18条规定包括权力运行、资金监管、资产管理、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等5大方面,涉及辖区各职能部门。其中,公开是《规定》的重要要素之一,三个层次的公开形式分别是:通过电子监察网向区领导和有关监督机关公开、通过协同办公网向区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公开、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

  “权力需要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规定》分别就决策权、审批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等运行机制进行了规范。”朱军说,区委区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把决策的整个过程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在重大决策前,有风险评估,有征集意见;决策后,有民意调查,有跟踪检查;决策错了、出了问题要有人“买单”。同时,将政府的服务置于阳光之下,公开政务信息,避免了“暗箱操作”,维护了公平正义。

  “特别是通过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系统,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控自动化,大大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朱军举例说,如部门预算审计评价系统一年可以将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几遍,基本做到实时监督、常态监督,解决一个单位多年才能审计一次的问题。还有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数据库,细化专项资金投放标准,向服务对象公布年度专项资金投放计划及申请条件,以及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物业管理等制度,除了信息公开,都要上电子监察网接受监督。

  设立“阳光办”强力推进强化监督

  “《规定》还处于试行阶段,还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地修改、完善。”对于如何落实这些制度,朱军说,区委区政府专门设立了实施阳光理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阳光办”作为常设机构,配备专门力量,专责《规定》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朱军表示,下一步,福田区各单位、各部门和“阳光办”将迅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同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要把落实《规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尽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此外,强化任务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阳光办”将针对18条规定的执行情况,建立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并启动问责程序,做到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对三个不同层次的公开,“阳光办”已着手草拟执行方案,完善电子政务系统,使之通过不同层次的信息化渠道公开到位、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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