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具体而言,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就是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或声明,以获得某种资格、权利或社会公众的信任。信用承诺一旦作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的参考。信用承诺制度可以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覆盖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到退出的全过程。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类型

  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由各级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各自权限,制定规范格式的告知承诺文书,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或资质审查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是最典型、应用最广泛的信用承诺,是“诚信推定、信赖合作”共治理念的突出表现,是推行“证照分离”、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励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推动社会监督、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市场内生动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行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制度,将产生广泛的社会效应。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要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证明事项型信用承诺。即在申办资质审查时,由当事人提交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替代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该项制度是便民利企,减少群众烦心事闹心事的有力措施。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规定,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例如,取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故证明,以纳税人自行承诺替代。税务机关强化对纳税人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主要作用是减少监管部门检查,降低监管制度成本。鼓励和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标准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此,《意见》规定,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规定,2019年10月底前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再压减30种以上,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数量。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定,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主要作用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通过行业自律防范违法,及时规范约束市场主体滑向违法,避免受到行政和法律的制裁。具体而言,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和相关网站上公示。

  对此,《意见》规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对违规的失信者,视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即给予市场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信用承诺进行信用修复。主要做法是失信主体承诺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达到一定期限后解除失信惩戒措施;违反信用承诺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从严惩戒。

  对此,《意见》规定,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内容

  承诺内容根据承诺类型的不同,可以就要求作出专项承诺或综合性承诺,主要包括依法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等。在市场准入的事前监管环节,承诺应以主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化文本的内容进行。

  具体可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于尚未提供的材料,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出现违法失信经营行为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按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等。

  信用承诺实施的侧重点

  一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承诺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保证承诺和公示与事中监管相衔接。

  二是加强事中监管。通过证后规定时间内的现场检查或规定时间内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核查或各级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通过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承诺审批的事项列入检查范围,纳入“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等事中监管方式,确保承诺的事项有人监管,及时发现和依规处理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三是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等通过互联网公示各类信息,方便社会查询使用,推进信息共享。

  四是引导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切实转变理念,改变以往由政府背书的“保姆式”监管,强化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在坚持守法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信用承诺,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主动加强自治管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五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联系市场主体众多的优势,支持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将行业自律承诺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通过行业公约的自律和承诺,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六是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对市场主体履约践诺的监督,深入挖掘市场潜力,用利益引导、市场约束倒逼市场主体提高自我管理水平,逐步淘汰失信主体。

  七是在市场主体退出和信用修复环节发挥信用承诺作用,通过承诺方便主体退出和信用修复。

  八是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的抽查频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 王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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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