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到2019年底,我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的审批时间缩减到100个工作日以内,近年来,我市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投资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调动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放管服”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范审批事项,杜绝“体外循环”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审批事项和清单,合理调整审批时序,针对原有政策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我市有针对性地出台《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牵头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26项,指导督促全市各旗县区、开发区及和林格尔新区印发改革实施方案,形成一整套上下贯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市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按照“减、放、并、转、调”要求,减少审批事项13项,简化办理环节3项,合并办理事项9项,转变管理方式1项,调整审批时序12项,公布事项清单53项,内容涵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备案等各类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从源头上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
优化审批流程,合理缩减审批时限
过去,我市较多审批事项都采用串联方式,且互为前置条件,审批手续复杂、涉及部门众多、审批效率低下和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导致审批时间过长。此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新梳理了审批流程,实现环节优化、时限可控。改革后,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有效缩减了审批时限。在审批过程中,按照既合理缩减时间、又防止盲目压减时限的原则,对每个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如在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中,按照《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要求,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措施,企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可以签订承诺书,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通知书,先行开工,比传统审批模式开工时间平均提前3个月。目前,和林格尔新区作为“拿地即开工”改革试点地区,已正式推行承诺制模式,现有4个项目按照承诺制模式运行。
统一监管平台,“一窗受理,一张表单,并联审批”
为避免企业和群众多头申报、重复上报、一事多报等,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我市整合并建成覆盖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层级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并分别与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各旗县区、开发区和和林格尔新区也在随时跟进,确保我市上下一致,实时监管。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内封闭运行项目8个。同时正在积极指导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搭建事宜。
如今,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工程建设“一窗受理和咨询指导”窗口,填写一张表单,完成多项审批,实现了“一门、一网、一次”审批,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张蓝图,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一套模式,规范项目监管体系
我市稳步推进审批管理建设,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努力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运行模式,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在“一张蓝图”上生成、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审批。目前,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业务协同平台已完成系统建设和部署,正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完成全市统一“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现已录入53个审批事项及其要件清单。
在完善监管方式方面,我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正在努力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确保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还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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