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彻底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解决群众办事证明多、办事难、来回跑等问题,今年7月份,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记者获悉,大连市在所有区市县、先导区开展实施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51项,主要涉及教育、农业、住建、卫生、民政、公安和司法等行业,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群众告知承诺事项1.1万余件。
据了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外的证明事项时,以书面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为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市司法局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告知内容、承诺内容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统一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申请人可网上申请,也可以当面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机关收到材料后出具该事项业务受理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信用信息,决定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不符合告知承诺的,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当面申请的,行政机关即时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提出办理意见,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当场作出行政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按法定时限办理。受理的事项在网站进行公示,签署的承诺书在“信用大连”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社会公众的举报及时受理并核实。行政机关通过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申请人承诺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或现场核查等。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撤回行政决定。将申请人承诺不实信息及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即时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入其公共信用档案,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其通过承诺制办理行政事项。
创新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协助机制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大连市筹备出台《大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法》;探索失信惩戒模式,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与市营商局、市信用中心协调机制,促进信用信息资源与政府服务综合平台高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升公共服务“一体化”效能。
相关人士表示,大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初显成效,不仅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行政效率,而且为群众节省了资金和时间,也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增添了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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