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部分,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这一主题,从“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新的全面部署,清晰地勾勒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蓝图,为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了行动指南。具体来说,必须抓住以下五个“点”。

  一、核心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必须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核心点,贯穿于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全过程。尤其是在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顶层设计中,必须系统谋划,充分体现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确保党的领导在政府组织和政府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得到全面落实。

  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必须统筹党政机构职能体系。第八轮机构改革通过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发挥好党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对于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防止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权责不清,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并逐步进行完善。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工作流程和监督落实机构,强化党对涉及全局重大工作的领导驾驭和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优化细化党的职能部门和归口领导管理单位的职能,完善归口领导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整合优化那些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党政机构资源配置,推动党政各项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必须健全党领导政府的制度。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不仅要完善党对政府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确保党在政府组织中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而且要在政府组织机构中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好“一岗双责”,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从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机构履职尽责的全过程,推动各级政府协调行动,形成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的合力。

  二、切入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不仅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是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一个切入点。《决定》再次明确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从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指明了方向。

  首先,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相关清单制度。不仅继续加大“放”的力度,而且要提高“放”的“含金量”,推进精准放权、协同放权,确保下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能够接得住、用得好。同时,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管住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制度,真正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其次,继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通过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真正做到“一网通办”,整合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必须加强自由裁量权基准标准化建设,对行政许可与否的标准进行细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者的自由裁量权,并通过加大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力度,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再次,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一方面,要加大事中监管强度。不仅要强化综合监管,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而且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重点监管,健全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事后处罚力度。

  三、着力点: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优化协同高效,既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也是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着力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抓住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这个着力点,下大力气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政府的决策力、执行力、监督力和公信力。

  首先,要使政府组织结构更加优化,形成高效率的组织体系。不仅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通过法定化巩固改革成果,而且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节约行政成本。”

  其次,使政府机构权责更加协同。一方面,要“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另一方面,要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此外,要理顺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解决好“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再次,使政府运行机制更加高效。必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使政府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不断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四、突破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仅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一个突破点。《决定》有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论述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首先,减少行政执法事项,精简行政执法层级。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但是,行政执法事项太多,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甚至违规违法,必然会导致执法扰民。同时,行政执法层级太多,导致行政执法资源分散,也不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所以,必须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推动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推进行政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强重点领域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其次,整合行政执法主体,形成行政执法合力。新一轮机构改革整合了原来30多个执法领域,减少了不少行政执法主体。改革后只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支综合执法队伍,再加上地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精简力度很大。但是,要真正形成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磨合、完善。

  再次,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不仅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而且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落脚点: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所以,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落脚点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首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仅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增强服务意识,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使作出的公共决策及其执行能够充分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维护民利、赢得民心,而且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成为国家治理的最大受益者。

  其次,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作为服务型政府,不仅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而且要更加突出公共服务职能,并相应地提高公共服务机构所占的比重。尤其是要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增加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保障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再次,不断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将优化政务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仅要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而且要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数字政府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教授 唐晓阳


       附:国脉“一网通办”核心支撑系统(GDBOS),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数字政府2.0操作系统、政务数据体系2.0基础标配、政务服务一体化升级方案。又名“政府数据业务操作系统”(GDBOS), 是基于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各地实践经验、数据体系理论、微服务技术架构,围绕“大数据、大系统、大平台”融合一体思路,为各地数字政府升级而量身打造的一套作业平台。运用数据体系、标准治理、业务再造、组织进化等工具和方式,可从结构、标准、模块架构上对当前政务服务平台体系进行优化、重组和升级。有效适配部委、省、市、县(区)不同层次需求,支撑数据整合共享、政务流程再造和服务模式升级,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夯实数字政府基础,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依托"产品+数据+标准"框架,构建"标准支撑、数据体系、业务再造、数据治理、管理赋能"五大体系,无缝衔接既有业务系统,有效驱动政务服务整体运作:①落脚在“办成”,把政务数据归集到一个功能性平台,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不同领域事项;②综合提升政府政务服务、数据整合与治理能力,并最终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与智慧组织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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