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近期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审批流程,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绩效评价、审计等的联动管理,以制度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近年来就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明确要求破除“信息孤岛”,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部门加大了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完善的力度,在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提升监管能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该负责人介绍,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基础设施相继建成,中央62个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体系,累计发布数据共享服务接口超过1300个,提供数据查询核验服务超8.3亿条次,支撑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交换量达697亿条,初步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国家人口基础库、法人单位信息库、社会信用库等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等数据实现统一关联汇聚,为跨部门协同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为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2007年,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实施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55号令),对规范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不断走向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并提升效力层级。为此,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办法》。

  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办法》对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制度保障,核心是促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快速迭代、整体推进和集约创新。

  一是在建设节奏上,要快速迭代。《办法》在严控新建系统数量和规模基础上,从制度层面简化了项目报批建设的相关程序,促进各部门聚焦紧迫需求开展建设,在满足当前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的同时,适应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发展。比如,《办法》规定,对于已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是在建设形态上,要整体推进。《办法》通过引入“框架方案”概念,为强化跨部门共建共享、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提供了有力抓手,将有效推动跨部门业务流、数据流的整合再造,加快实现“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的发展格局。

  三是在建设理念上,要集约创新。《办法》明确,政府部门应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也鼓励项目建设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者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在统筹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办法》立足于构建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协调管理机制,从规划和审批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可概括为“五个统一”的要求,即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

  在推动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效能方面,《办法》在明确“五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四个强化”:强化集约共享,强化协同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强化央地衔接。


  附:国脉“一网通办”核心支撑系统(GDBOS),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数字政府2.0操作系统、政务数据体系2.0基础标配、政务服务一体化升级方案。又名“政府数据业务操作系统”(GDBOS), 是基于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各地实践经验、数据体系理论、微服务技术架构,围绕“大数据、大系统、大平台”融合一体思路,为各地数字政府升级而量身打造的一套作业平台。运用数据体系、标准治理、业务再造、组织进化等工具和方式,可从结构、标准、模块架构上对当前政务服务平台体系进行优化、重组和升级。有效适配部委、省、市、县(区)不同层次需求,支撑数据整合共享、政务流程再造和服务模式升级,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夯实数字政府基础,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依托"产品+数据+标准"框架,构建"标准支撑、数据体系、业务再造、数据治理、管理赋能"五大体系,无缝衔接既有业务系统,有效驱动政务服务整体运作:①落脚在“办成”,把政务数据归集到一个功能性平台,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不同领域事项;②综合提升政府政务服务、数据整合与治理能力,并最终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与智慧组织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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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