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印发《通知》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会计凭证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推进,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的应用逐渐普及。及时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是会计工作和档案工作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对于规范单位基础会计工作,推行电子文件电子化单套制归档,实现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印发《通知》是适应新形势下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然选择。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自201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工作以来,会计凭证电子化进程进入快车道。2017年,财政部启动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应用工作;2018年,海关总署推行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试点,同年,广东省、深圳市等地税务局相继推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试点;2019年,中国铁路总公司推行高铁电子客票试点,南方航空(5.150, -0.03, -0.58%)公司推出电子行程单;2020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启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当前,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电子政务正在全国加快推进,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客票、银行回单等在内的会计凭证的电子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在当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取得全面的胜利,人员活动仍受限,且复工复产加速推进的迫切形势下,电子会计凭证应用需求更加旺盛。会计凭证是基层单位进行核算的直接依据,也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有必要通过印发《通知》,对单位外部取得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做出具体指导,以便基层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防堵风险漏洞,为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第二,印发《通知》是实现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的需要。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是电子交易的重要媒介,对便利网上交易、节约社会资源、促进数据集成等均具有重要意义。电子会计凭证能否被法律所认可、能否被单位所接纳、能否顺利报销入账归档是关系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的“最后一公里”。国务院早在2015年5月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中就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2015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重点增加了电子会计档案生成、管理的相关内容,但对于如何实施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等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性问题,一直缺乏具体规定。因此,《通知》承认了电子会计凭证的法律效力,提出电子会计凭证电子化单轨制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助力国家经济发展。

  第三,印发《通知》是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纸质打印件报销入账归档工作的需要。随着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的试点推广,逐步暴露出基层单位在应用电子会计凭证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其中直接并仅将电子会计凭证(主要是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单位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凭证的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具有易篡改、易复制且难察觉等特点,增加了会计人员查验会计凭证的难度,一旦单位或个人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篡改信息,出现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行为,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现,严重干扰和影响单位正常会计工作秩序,也使大量珍贵的电子档案资源流失。对此问题社会各界较为关注,希望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加强政策指导。根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并不符合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关于凭证的印制、填开、使用、归档等有关规定,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无论是开票方打印的,还是收票方打印的)不应作为单位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凭证。为此,有必要通过印发《通知》,提出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开展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方案,并重申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领域的具体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重点围绕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合法性、规范性,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对此次予以规范的电子会计凭证进行了界定,即为单位从外部取得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二是明确了合法的电子会计凭证、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会计凭证、纸质会计档案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已经以合法合规方式进行电子化归档的电子会计凭证,无须再归档其纸质打印件。三是强调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单位利用纸质会计凭证的电子影像件等电子复制件进行会计核算,不属于本《通知》所述的范畴,仍应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四是明确了单位可仅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所需同时满足的条件。五是明确了违反《通知》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问:对贯彻落实《通知》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对《通知》有关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各单位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全面掌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电子会计档案生成、管理等有关要求。二是要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工作。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单位信息化建设,及时升级会计核算系统,实施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确保单位对电子会计凭证的利用、保管等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仅能取得电子会计凭证但暂时又不具备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条件的单位,不得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报销入账归档,应当妥善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并建立电子会计凭证与相关联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实施日常监管中,将《通知》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对于存在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惩处。


  附1:全国重点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数据分析报告

  本报告合集共计15份,报告中采用的相关数据均来自各地各级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官方统计渠道,从政府管控、社会治理、数字化服务、信息公开等维度开展数据采集、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涉及的重点城市包含浙江省、山东省、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重庆市、河南省、上海市、河北省、安徽省、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

image.png


  附2:国脉“一网通办”核心支撑系统(GDBOS),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数字政府2.0操作系统、政务数据体系2.0基础标配、政务服务一体化升级方案。又名“政府数据业务操作系统”(GDBOS), 是基于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各地实践经验、数据体系理论、微服务技术架构,围绕“大数据、大系统、大平台”融合一体思路,为各地数字政府升级而量身打造的一套作业平台。运用数据体系、标准治理、业务再造、组织进化等工具和方式,可从结构、标准、模块架构上对当前政务服务平台体系进行优化、重组和升级。有效适配部委、省、市、县(区)不同层次需求,支撑数据整合共享、政务流程再造和服务模式升级,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夯实数字政府基础,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依托"产品+数据+标准"框架,构建"标准支撑、数据体系、业务再造、数据治理、管理赋能"五大体系,无缝衔接既有业务系统,有效驱动政务服务整体运作:①落脚在“办成”,把政务数据归集到一个功能性平台,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不同领域事项;②综合提升政府政务服务、数据整合与治理能力,并最终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与智慧组织进化。

image.png


  附3:国脉政策通(又名“国脉一体化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是对标中央关于“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易于知晓、一站办理”要求,打通政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帮手级产品。以“惠企政策精准送、补贴申报一次办”为核心,提供政策“发布、汇聚、查看、送达、办理、督查、评价”全套解决方案。基于市场主体、民生服务和营商环境优化,从最小颗粒化、数源标准化、数据共享化、组织协同化、业务融合化五个方面着手打造,实现群众与企业真正“知政策、懂政策、享政策”,依托政策红利更好发展。截至目前,该系统已于深圳市、杭州市、佛山市、浦东新区、南山区等地应用,获企业群众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