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促进数字经济立法,在全国首开先河,这是我省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当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第一时间在杭州召开立法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了《条例》有关立法情况,省经信厅副厅长厉敏就《条例》宣贯落实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8年底,省经信厅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牵头起草《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2019年完成草案送审稿并报送省政府;今年6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7月、11月、12月三次审议。
《条例》紧密结合浙江实际,把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制度提升入法,并结合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新变革、新趋势、新现象作出多项前瞻性制度设计,从法律制度层面搭建了我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四梁八柱”。
《条例》共分9章62条,首次在法律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作出明确界定,对“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大支撑,“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三大重点,以及激励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相关规定。这部重要创制性法规的出台,为促进我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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