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档案局、青海省国家密码管理局(以下简称十三部门)联合印发《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推进全省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是青海省税务部门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响应国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要求的具体举措,参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吸收了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精神,通过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关键环节和解决难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新进展。实施方案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5个方面,提出了16项主要改革任务,明确了48条具体措施,以及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聚焦人民群众期盼,描绘改革路线图。青海省十三部门实施方案凸显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的力度和温度。一是力求以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优化落实机制,融合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课堂”、精准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打造政策落实保障体系;发挥大数据作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强化大数据监测分析,实现应享尽享;优化享受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提升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效率,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加快出口业务办理,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时间确保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二是力求以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减轻市场主体办事负担。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在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基础上,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压减办税时间和次数,方案提出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优化流程精简资料,试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在2020年底办税时间压减至120小时以内的基础上,2022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在2020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基础上,2021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实现企业办税缴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善税费服务体系。三是力求以发票电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年底前,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四是力求以优化税收执法提高维权保障精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分类精准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力求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措施落实。加强评价考核,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加大监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

  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发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职能,把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措施纳入重点工作,合力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取得实效;强化沟通协调,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持续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做好面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各项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举措的知晓度,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青海省税务局负责人表示,“十三五”以来,青海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税收便利化改革成效持续显现,税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税收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特别是2020年面对疫情大考,税务部门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迈上新境界,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了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展望“十四五”,青海税务部门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升级,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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