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化标准体系对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作用,有效支撑全国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内部信息系统整合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展各类新信息系统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观念”提出的“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国一盘棋”“更好地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要实现“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目标,需要总局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整合现有业务系统,构建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提升相关业务领域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支撑能力。

  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是信息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是实现市场监管信息化一体化的基础,是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统一规范、提高数据质量、有效开展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保障。只有实现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标准统一,才能及时掌握全国市场监管动态,实现情况明、数据准和科学决策。

  此次发布《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旨在明确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各参与方职责,确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各环节工作内容与要求;理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现行的、正在制定的和应制定的所有相关标准之间的相互支撑与相互配合的关系,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各业务、各系统的标准规范建设,指导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共8章37条,对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各参与方职责,标准的提出和立项、制定、实施、宣贯、复审和动态维护等作出明确规定。

  《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总体通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业务应用标准、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7个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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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