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就各单位职责分别介绍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情况。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旭龙同志就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监管部分有关情况做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近年来,我市信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信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信用创新示范应用深入推进,总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城市信用水平监测评价中3年保持全国第一。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指出到2022年将建立一系列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和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并在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全面组织落实。
2020年,我们在信用监管方面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事前监管环节,实现了20余个领域的信用核查工作,覆盖公务员入职、个人荣誉授予、企业准入、项目支持、缓交社保等多个应用事项。
二是在事中监管环节,发布了《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4等9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向各部门推送了147万家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旅游、交通等15个行业领域开展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三是在事后监管环节,发布了《北京市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联合奖惩系统支持全市实施联合奖惩案例13万个。企业登记注册环节限制任职资格6337人次。企业实现信用修复0.8万例。北京累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8万人次(含自然人27万人次),限制其乘坐飞机267万人次、乘坐火车14万人次,限制参加小客车摇号8万余人次。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聚焦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建设,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北京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明确信用制度,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主体权益保护。
二是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范围,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三是会同市政务服务局大力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保障经营者知情权。
四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明确信用承诺违诺行为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是发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行业信用评价的标准、内容和共享机制。
六是启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二期平台建设,实现与各部门核心系统的业务协同。
我们力争到2022年,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机制,信用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要显著提升,信用监管方式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要得到充分应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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