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6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该委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起草了市政府规章《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
在南京高铁枢纽经济区创新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小张,没有找一位老师、同学和部门负责人帮忙,就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他说:“好的营商环境,办事不求人,只靠企业的真本事,这样的事业有奔头。”
市发改委经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围绕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示范城市目标,紧扣“坚持用户思维、对标国际惯例、落实改革要求”总体思路,全方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之际,制定《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介绍,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破解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彰显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提出哪些办法?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角度出发作出系统制度安排,打出重量级“组合拳”
据介绍,《办法》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创新激励、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50条。
《办法》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作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在激励创新、鼓励探索先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亮点和特色,打出了重量级“组合拳”。
“市场环境”专章明确,平等对待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破解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政务服务”专章要求,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务。
“监管执法”专章指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监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信用联合奖惩、协同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法治保障”专章强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强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有何特色亮点?在全国首创“创新激励”专章,全面总结固化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举措
创新是第一动力,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源泉。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具有浓郁的南京地方特色和亮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注重创新激励。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聚力营造创新环境,着力打造创新名城,取得了一批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在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创新环境始终名列全国前茅。为此,《办法》在全国首创性设立了“创新激励”专章,全面总结固化我市近几年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的举措,从法制层面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其次,《办法》还鼓励探索先试。为了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营商环境推进中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努力树起更多改革先进典型,《办法》加大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正向激励、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先试。同时,鼓励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先行先试,着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以期将区域性试验积累的经验,逐步推广到其他板块,带动南京全域营商环境突破创新。
《办法》还关注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竞争中性原则,致力于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并规定了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帮助其对接获得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专业培训等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股权结构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基金对接、上市培训等专门服务,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与此同时,《办法》在营造亲清政商关系、深化简政放权、优化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也做出一系列新的尝试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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