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开展的《省级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调查评估报告(2020)》发布,河南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地区总体指数得分超过85,处于创新引领阶段的第一梯队。此次评估工作围绕事项梳理、系统建设、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四项重点内容,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省级政府“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评估显示,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非常高”,为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提供了有力的平台支撑。
2019年以来,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以“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试点省为契机,始终坚持高位推进,加强统筹谋划,打造攻坚团队,形成工作合力,建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与国家系统同步上线试运行。从“一张白纸”起步,加速“换挡超车”,在建设和对接中,第一批打通数据传输链路,第一个上传正式数据,监管事项梳理、监管数据汇聚、监管应用对接等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2020年我省与浙江省被国务院办公厅一起列为“互联网+监管”示范应用试点省,并完成了风险预警事件核查、信用分类结果应用、非现场监管系统接入等7项试点任务;完成5000余条风险预警线索核查反馈,初步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长租公寓、预付卡消费等方面的问题,探索建立了对应的风险预警模型,为“智慧监管”提供了有益探索;汇聚综合信用数据3.3亿条,每月为全省240余万注册企业开展信用风险分类评估。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简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先后专刊刊发了我省的经验做法。
01、事项监管新常态打造河南“样本”
建设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联合省司法厅,会同省直各有关单位,成立联合攻坚机制,结合省司法厅执法监督职能,对监管事项进行精细梳理,逐一完善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要素内容,共计梳理发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10.8万项、检查实施清单10.6万项,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监管事项体系基本建立,全面推进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融合及标准化工作,打造监管事项的河南“样本”。
02、“五指并一拳”发挥系统合力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监管”改革部署要求,把“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对接作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统筹谋划,高位推进,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推动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提升监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家“11223”要求的基础上,形成河南特色的“11223+X”建设框架,增加各地、各部门特色监管应用对接,将各地、部门已建成的监管业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发挥“五指并一拳”的监管合力,着力建系统、聚数据、打通道、抓应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联通对接省直部门今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专题分析、智慧卫监、重点污染源监管、工程项目审批监管、工地监管、房地产交易监管、不动产登记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高速路网综合监控、机动车驾驶人源头隐患分析等12个特色应用,有效提升行业监管能力,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03、数据共享见成效打破信息孤岛
搭建省级监管数据中心,将数据汇聚与共享作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
数据汇聚方面。我省逐单位对接摸清系统建设底数和数据资源情况,制定全省监管数据标准和汇聚分工责任清单,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将每一张表、每一种类型的数据都明确到具体部门。开发建设了数据汇总系统,为没有信息化系统的监管数据采集提供支撑,并积极与发展改革、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数据“一口采集、分类利用、互通共享”。目前已汇聚监管数据21.5亿多条、特色专题数据6.71亿多条,向国家推送2.72亿条。
数据共享方面。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向各地、各部门、兄弟省份、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开放了监管基础数据、服务接口的共享,开发并发布了监管事项、监管行为、信用信息、机构信息、疫情数据等各类查询接口30余个,推动各地各部门订阅使用。
04、疫情防控支撑赋能成效显著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大数据局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迅速搭建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平台”,协调18个省辖市大数据管理机构,10余家省直单位建立起协同工作机制。归集整理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三大运营商以及卫健、公安、交通、教育、人社等部门数据4.2亿余条,建成了全省规模最大、最权威、最及时的疫情综合数据库,这一数据库纵向贯通了国家监管平台和18个省辖市,横向联通了10余家省直单位,对上向防控指挥部报送数据,对外向“豫事办”、兄弟省份、机场等提供查询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接受调用信息22亿余次。
下一步,我省将深化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将把场景应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出特色、抓出亮点,在数字政府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突出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作为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总门户、总核心、总枢纽的地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