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将推行信用承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建机制、强归集、拓应用的工作组合拳,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一、建立健全机制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南宁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关于试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的通知》、《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的信用承诺清单,实现信用承诺制度全领域全事项全覆盖。
二、强化信息归集
一是以目录为纲归集信用承诺信息。2020年,南宁市更新市本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明确归集字段和标准。二是依托平台提高归集效率。南宁市搭建事前信用承诺监管子平台,首创“信用+区块链电子存证+电子签章”信用承诺链,实现手机移动在线签署承诺书、在线监管、在线反馈,将平台功能嵌入业务部门系统中,支撑多业务监管部门、多业务应用场景下的信息共享、业务连接、信用承诺监管等,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信用闭环,为企业、自然人提供便利。三是畅通信息共享公示渠道。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614家数据单位(含县直部门)对接,与事前信用承诺监管子平台、“信用南宁”网站和“爱南宁APP”打通,将信用承诺信息与自然人、社会法人档案相关联。根据《南宁市关于全量公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在信用网站、部门政务网站全量归集公示,设置守信践诺反馈渠道,初步建立了承诺、示诺、践诺、监诺全闭环的监管机制。截至目前,累计归集信用承诺信息81万条,全量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拓展承诺应用
一是多举措促进信用承诺落实。南宁市将事前信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机制,依托事前信用承诺监管子平台对践诺情况等进行监测,推动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对信用承诺工作的重视,不断拓展行业领域及区域信用承诺的应用。二是从试点向广泛延伸。2017年,南宁市在城管、住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广旅、公安、人社等12个领域试行开展基于互联网架构的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目前,信用承诺已在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建筑行业、房地产、工程建设、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建立企业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复学等多领域广泛应用。信用承诺涵盖主动承诺、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容缺受理型全部五种类型。全市通过实施事前信用承诺,累计为10.2万家供应商减负投标保证金108.33亿元,为2.1万家中标供应商减负履约保证金23.88亿元;企业授信补贴资金6769.4万元;缩短审批时长93万小时;简化服务流程6.67万次。三是重点领域开展创新应用。在行政审批领域,通过推行“承诺审批”,减少审批时限,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创新推出“承诺办”, 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安心抓复工、抓生产、稳经营,目前共有162个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承诺审批,已与33474个市场主体签订事前信用承诺书。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率先在广西将告知承诺作为“拿地即开工”改革的重要抓手,出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工程“信用+承诺”绿色审批模式工作实施意见》,采用“信用+承诺”的方式,将施工图审查备案、人防及消防专项审查等事项容缺后补,精简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在招投标领域,印发实施《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履约评价机制和诚信记录,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在交通管理领域,印发实施《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试行)》,南宁交警联合美团与外卖小哥在全国率先签署;此外,在道路运输、客(货)运、农村公路建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方面均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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