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并对公共数据、技术应用与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
在此前的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处理好条例草案有关规定与现有工作格局的关系;对网信部门能否作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开展行政执法问题进一步研究。据此,二次审议稿对网信部门的职责作了修改,并规定工信、发改、科技、公安、财政、国家安全、政务等相关部门和省通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
公共数据共享是破解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的必由之路。二次审议稿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对公共数据重新作了界定,明确公共数据提供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教育、卫生健康、社会福利、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二是增加了公共数据管理主体职责的规定,要求“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并明确了职责;三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公共数据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具体办法”,并增加了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有关原则、义务和采集规定。
二次审议稿还针对“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数字政府”“数字惠民”等内容,结合本省实际作了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如在工业数字化方面,二次审议稿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降低中小企业使用工业互联网成本,培育众创设计、网络众包、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在农业数字化方面,二次审议稿明确支持大宗粮食和战略性经济作物生产过程使用先进农机装备,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在本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立法加强公共数据的共享,避免重复开发造成的资源浪费,实现数据的共享、流通,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同时还要对公共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作进一步的规定。要进一步推动信息化产业发展,让信息化产业的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全体湖南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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