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7月30日在郑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出台的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亮点特色?会议期间,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管永国做客省人大融媒体中心演播室,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楼阳生书记履新河南后着重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工程、战略性基础工程。

  近年来,濮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顺利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但是在规范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行为、创新完善监管机制、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平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可以说,出台这部法规,对推进濮阳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治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管永国说。

  【制定】

  三次审议表决通过河南首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管永国介绍,作为全省首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濮阳市委高度重视,加强立法工作领导,将其作为优化濮阳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关注,对《条例》的制定给予了极大的指导和帮助,多次听取立法汇报、答疑解惑,指导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莅濮实地调研,反馈修改意见。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成立专班,提前介入,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经过三次审议才表决通过。

  【亮点】

  《条例》首创“派单执法”制度

  亮点一:首次实行三次审议。为了打造成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由二审制调整为三审制,确保了法规质量。

  亮点二:首创“派单执法”制度。《条例》规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但该部门不具有执法权。为此,《条例》首创了“派单执法”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管。

  亮点三:创新管理措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管理,规定了应进必进制度,创新设计了标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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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ou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