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公告,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行政许可涉及的97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原先申请人办理农业农村部各类行政许可时需要提供的97项证明材料,今后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免于提交。通过“证明”变“承诺”,有助于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让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更为方便。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动解决办事繁、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农业农村部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起草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本次公告公布了《农业农村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明确了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提交材料并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提供有关证明;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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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wen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