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的总体规划下,涉税信息共享在2022年迎来新的进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然资源部的联合通知,2022年底,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在该通知的时间表里,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应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2023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网上(掌上)办理”。
虽然目前包括金融、教育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尚未实现全面共享,但全国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实时化,在大大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的同时,也为后续更多部门涉税信息的共享作出示范效果。
对于信息共享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构建“省对省”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即两部门在省级层面打通共享路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连接专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信息实时共享。
在具体分工方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而税务部门则需要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
其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的信息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推送的完税信息则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原来税务机关需要和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才能获得涉税信息,但现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连接专线,就可以直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这实际上打破了部门之间涉税信息共享的壁垒。”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如此评价。
在他看来,“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运用,这意味着,涉税信息的共享作为该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改革成效。“随着税收征管电子化改革的全覆盖,不动产登记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后,对其他领域涉税信息的共享也会有积极影响。”施正文说。
根据上述两部门对信息共享的要求,未来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的信息共享物理环境、网络环境、数据加密与传输机制,保障数据安全。
同时,要制定信息共享安全制度,共享信息仅用于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防止数据外泄,确保信息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条件暂不具备共享的地区,目前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进行了内部协调,主要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由省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以接口方式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二是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的市县,可通过调用省税务部门部署于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未来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
记者了解到,为打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渠道,此前深圳市税务局曾推出自然人信息共享智慧平台,通过该平台居民可以查询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住建、金融、不动产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涉税信息,据悉该平台已有11个政府单位入驻。
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人员介绍,该平台目前整合了深圳多个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为涉税信息的交互传递提供了准确、安全的渠道。
一直以来,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主要分布在金融机构和政府各部门中,按照规定,政府部门有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和职责,但具体实践中,关于涉税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此背景下,税务机关获得所有涉税信息的渠道也有限。
曾有法学专家建议,通过立法手段解决信息共享,但结合中国实际以及前几年的探索,目前立法进程仍存在诸多障碍。
“虽然以立法方式推进改革是各国通行的做法,但就目前情况看,涉税信息立法并不会马上完成,通过各部门内部协调,逐步推进相关领域涉税信息的实时共享成为改革路径,未来其他改革或可遵循这一路径。”一位税务人士对此表示。
在上述两部门发布的通知中,其明确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
同时,要对本辖区范围内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市县,要及时统计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时间表、任务图,逐一挂账销号,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采取创新举措,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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