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各区、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本市贯彻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及重点工作措施,专项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专题学习安排,市委、市政府带头示范,做好学习、解读、研讨、宣传及贯彻落实等各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以及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财政等各市级政府部门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会、法治双月论坛、读书班等多种形式,全力推动全体工作人员不断学深悟透、学思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并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全市16个区也相继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扩大)会,徐汇区对领导干部、拟提拔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新进公务员等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黄浦区通过区委中心组学习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一周年之际,本市在《解放日报》开设专栏推出10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新闻报道。另外,本市还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推动法学院校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本市的生动实践,作为唯一地方典型事例,得到央视新闻联播头条报道。
(二)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
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从十一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本市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法治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本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并推进落实。组织本市各区参加国家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经部署、指导、培训和评审等工作,向国家推荐闵行区、普陀区、静安区等3个综合示范创建区,嘉定、松江、青浦、崇明、金山等5个区的单项示范创建项目,以及1个浦东新区的“特别推荐”单项。开展本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本市各街道乡镇全面参与,有力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与市司法局共同举办聘任仪式,龚正市长颁发聘书并讲话。本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解决外聘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有力有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扎实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并对各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察。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龚正市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项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精心部署、重大问题加强研究、重点环节着力协调、重要任务强化督办,通过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定期听取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2021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听取审议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工作要点、政务公开、“一网通办”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改革、重大行政决策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街道乡镇首批行政执法事项,以及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为国家战略实施和全市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服务保障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国人大授权本市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市政府出台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的决定。加快浦东新区法规制定,截至12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出台6部浦东新区法规,内容涉及“一业一证”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市场主体退出、企业破产、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等多个领域,并在《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数据条例》等2部法规中增设浦东专章,着力构建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是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推动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进一步强化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支持临港新片区建立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让相关产业领域企业获得专利授权的平均周期从3年大幅缩减至3个月。支持临港新片区首创环评、水保、排污许可证“两评一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一次审批、7天办理的高效审批流程。推动更多优质法律服务机构进驻新片区,批准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引进境内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和仲裁组织,律师事务所同城分所已达13家。
三是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推进科技立法工作,起草《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延长“扩大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定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的进口税收优惠规范性文件等。开展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规有效实施。推进科技创新政策的研究拟定,包括推进本市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管理和支持政策、本市技术合同奖酬金管理规定等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四是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协作。深化立法等方面协作。三省一市同步制定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在《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等法规中设立长三角协作专章,在《上海市数据条例》中明确长三角共同建设数据标准化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倡议并牵头建立长三角行政规范性文件协作机制。推进完善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构筑长三角安全发展共同防线。探索跨区域行政执法。生态环境领域方面,本市协同推动大气、水、固体废物等领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积极开展跨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制度创新,长三角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工作取得实效。水务领域方面,本市进一步强化省际联合和属地对接,维护边界水域安全,会同江苏南通、苏州多家水上执法部门每季度开展省际边界水域联合清江行动。城管领域方面,开展长三角城管联合整治活动,有效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本市推动出台与江苏、浙江加强毗邻区域城管执法领域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年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整治行动63次,依法查处各类案件115起。深化司法行政协作。推进落实沪苏浙皖司法厅(局)2020—2021轮值年度区域合作重点项目,共同建立长三角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签订长三角司法厅(局)区域协同立法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出台长三角气象、文化市场等领域免罚清单,举办第五届长三角律师行业合作发展论坛,推动12个公证事项实现长三角通办、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扩容至36家机构。推动成立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着力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功能平台。
五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修订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将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款。出台本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推出207条改革任务举措。明确本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其中对标世行指标,再次推出78项对标改革举措。编制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对照国家明确的101项改革事项清单逐一明确具体落实举措,并在地方权限内新增提出71项改革举措。多管齐下抓好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落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修正建议方案。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出台本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全年共61项证明事项落地实施告知承诺制,涉及办理11.1万件行政事项,减少市民、企业往返出证单位开证明22万余次。累计出台9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扩容至规划资源、水务、气象等9个领域,已有4300余家企业受益,免罚金额逾5.3亿元。维护市场秩序,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三级把关制度,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各区各相关部门自查2019年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802件,市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重点核查文件114件,经专项检查,对8份文件提出整改要求,均已停止执行。徐汇、黄浦、浦东、杨浦等区持续优化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长宁、虹口分别加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和北外滩开发建设的法治保障,奉贤通过“早餐圆桌 对话贤商”活动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宝山拟上市企业合规审查“一件事”的整体时限从1个月缩至2个工作日。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
一是深化“两张网”建设。目前“一网通办”累计办件量近2亿件,累计实名用户注册量超过6195万,是本市常住人口的2.5倍,法人用户超249万,“随申办”月活峰值达1858万,约占本市常住人口75%,日均办件量超过28万,实际办件网办率达77.03%,企业和群众对“一网通办”满意度明显提升,“好差评”好评率达99.96%。同时,“一网通办”累计接入事项3458项,涵盖超3.5万项业务办理项,基本实现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全覆盖,共涉及18大领域。“一网统管”市级平台已接入67个部门的198个系统、1050个应用;上海城市运行数字体征系统正式上线,依托1.0582亿个智能物联终端,每日汇聚、交换、共享约10亿条实时动态数据,形成八个方面435类10988项指标项,推动城市运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加强基层城运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创新,促进基层减负增能,加快构建经济治理、城市治理、社会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
二是持续推动行政审批等事项下放。根据各区需求和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需要,制定《关于切实按照“两个集中”要求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的通知》,将25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区级实施。组织对近年来下放浦东新区实施的212项、由临港新片区集中行使的1170项、委托张江科学城实施的5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改革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推动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全面推开“一业一证”改革。深化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制定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国家级试点任务落地,浦东新区31个试点行业率先实现“一证准营”。全面推开本市“一业一证”改革,制定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组织其余各区对地方权限内的25个行业全面推开“一业一证”改革。至2021年底,浦东新区已通过“一业一证”改革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2200余张,其余各区颁发6300余张。
四是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制定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国家规定动作基础上,新增41项实行告知承诺,对80项事项新增实施全程网办、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优化措施。在本市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实施的296项事项中,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三种改革方式的事项占比达到43.6%。
五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一件事”业务流程再造。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再造、系统开发和技术对接,实现市级2021年“12件事”全部于9月底按期落地、上线。持续优化改进2020年“15件事”,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视联办过户、小孩出生、军人退役等“一件事”优化事项落地、上线。组织各区出台区级“一件事”改革方案,并实现宝山区上市公司证明开具、松江区大学生实习见习、黄浦区企业群众办事全生命周期服务等特色“一件事”上线。
六是加快推进“好办”“快办”服务。以复杂事项“好办”、简单事项“快办”为目标,制定“好办”“快办”服务业务标准,推进业务梳理、流程优化、系统开发、宣传引导等工作,推出市级“好办”事项121项、“快办”事项124项,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一次申报成功率和全程网办率;同时组织各区推出区级“好办”“快办”服务,目前各区已上线“好办”事项112项、“快办”事项113项。
(三)依法行政制度供给提质增效
一是重点领域立法持续提速。2021年市政府共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9件,另制定政府规章19件,在2020年高基数的基础上,2021年立法供给数量再创新高。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精准衔接,积极发挥立法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和制度优势。例如,制定《上海市数据条例》,保障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规范数据权益保障、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浦东新区数据改革、数据安全等核心内容。制定《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发挥法治在红色资源传承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首次从法律上界定“红色资源”概念,创造性地设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和分类保护体系,为庆祝建党百年贡献上海法治力量。市政府出台《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重点领域立法供给进一步增强。
二是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出台《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认真倾听民意、广泛集纳民智。推动出台《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对市民关心的旧住房综合改造、加装电梯、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充电桩建设等作出专门规定。推动出台《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促进一江一河沿岸地区成为“生活秀带”和“发展绣带”。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本市出台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积极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森林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制定修订的调研工作。
三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一步拓展。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以来,25家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全面覆盖16个区,涵盖“五个中心”建设、“三项重大任务”等重点领域,以及街镇、村居委等基层组织,覆盖面、代表性显著增强。建立健全联系点工作机制,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重要平台。以“政府立法倾听民声”为主题,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媒体大V基层行”活动,人民日报、新华社、解放日报、法治日报等权威媒体专题报道,不断提升联系点影响力。2021年,政府立法项目征求联系点意见数量93件次,联系点反馈意见611条,采纳意见数量50条,实现了25个立法联系点全部参与立法意见征询、每个联系点都提出反馈意见“两个全覆盖”,联系点功能发挥越来越充分,联系点意见为提升立法项目质量、服务保障全市中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工作推进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对市政府各类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348件,对市政府部门及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434件,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计划生育政策、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文件先后开展4次专项清理,每次清理均在3000件左右。开展提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比学赶超”活动。出台加强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工作机制文件,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四)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依法落实落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守牢医疗机构主战场。发扬“事不过夜”精神,精准高效处置本土局部疫情,发挥发热门诊等“监测哨”作用,提升疫情主动发现能力。组织实施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专项调整,推出医保支付政策。建立本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加强对疫苗采购价格和市场供应情况的动态监测,稳妥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二是常态化监督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盯紧盯牢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开展多轮次督导检查,督促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本市设置发热门诊和社区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开展多轮次全覆盖和“回头看”全覆盖督查;对全市医疗机构加强院感防控和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积极推动整改落实,把责任压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疫情防控技术标准体系。先后制定《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2021版)》《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上海市进一步加强2021年冬春季高风险岗位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方案》《上海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上海市新冠肺炎本地病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感染控制与消毒管理要求》等多个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优化完善本市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依法强化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不断完善新闻发布会和疫情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有关防控政策和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每日举行舆情分析会,加强研判,及时依法处置负面不实信息。同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确需发布相关信息的,依法进行必要处理,传递城市温度。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本市出台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和4个专项规划,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领域立法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全面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防控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全面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方式,健全执法规范等,进一步落实有关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灾防委职责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市灾防委及其办公室职责和58个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以及常态化落实会议、灾害风险会商、应急联动等6项制度机制。出台本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和相关规划,就压实灾害风险防控责任、健全完善减灾体制机制、推进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工作进行部署明确。
三是依法全力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市应急局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自然灾害防御和应对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完善响应机制,深入一线进行安全防范部署和督导检查,有效应对了台风“烟花”“灿都”和寒潮、强对流、雷暴等灾害性天气对上海城市影响。印发进一步做好本市防汛防台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市排摸梳理应急撤离点3558处,落实转移安置点2392处,两次台风提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69.8万人次,未出现因灾亡人和重大财产损失。
四是加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宣传和培训力度。本市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切实提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公众号、宣传册、提示短信、知识竞赛、健康大讲堂,以及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多种形式,全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本市发布首批街道乡镇423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基层“看得见、管不到”的问题,为基层赋权增能,并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全面推动街镇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商务、教育培训领域行政处罚权工作平稳开展,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地,食盐监管执法职能顺利划转。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纵深发展。本市制发通知,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检查督导,着力整改中央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各街镇司法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重点指导基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并出台基层法治工作手册,有效提升基层司法所的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持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新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市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修订工作,全年制定或修订裁量基准文件共27个。本市全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已纳入“上海城市法规全书”系统,供市民查阅。
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交通运输领域方面,本市根据交通运输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大力开展本市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做好“网约车”等新业态监管和出租汽车执法监管工作。安全生产领域方面,本市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持续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制发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的意见,建立健全本市超大城市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生态环境领域方面,本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093件,累计处罚金额逾1.14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6件。农业领域方面,本市制定加强长江流域上海段渔业资源保护协作工作备忘录,构建长江流域上海段渔业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保障长江流域上海段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林业野保领域方面,本市加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执法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间年均办结21件林业执法案件,2021年共办结43件林业执法案件,罚款95万余元。
五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根据国家部署和本市工作要求,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联合开展本市统一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着力建设以“一中心、两库、三应用”为基本功能的综合执法系统,并在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开展首批试点工作。至2021年底,系统基本功能已建设完毕,首批试点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各部门也大力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现代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推动应用“走航+执法”新模式。公安部门通过“易的PASS”等信息系统,全面监控重点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针对水上行业非现场执法应用场景,逐步完善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和移动执法APP功能升级改造。农业农村部门推进“上海市长江禁捕智能化管控系统”建设,运用雷达、光电、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和边缘计算、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手段,建立覆盖长江禁捕区域的智能管控系统。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持续推动各区各部门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化“阳光政府”建设。将8月确定为全市政府开放月,全市全年开展线上线下开放活动共1443场,参与人数达7053449人。
二是加大依法决策工作力度。全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实施,市政府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纳入45项决策事项,涉及27家承办单位。列入目录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专项督查。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力。
三是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全年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343件,法院审结3748件,各级行政机关整体败诉率为4.3%。综合运用督察整改、纳入法治考核、全市通报、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活动等方式,全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做到出庭,在庭审过程中还参与陈述、质证等法庭环节,做到既出庭又出声更出彩。另外,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全年共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审理、讲评交流“三合一”活动56场次,其中市级委办局举办10场,区政府举办16场,区委办局和街镇举办30场。
(八)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一是深化非诉讼争议解决工作。探索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与市高院联合印发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实施办法,并在4个区启动调解前置试点工作。深化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推动近700家解纷机构入驻各区中心,汇聚队伍力量3000多人,解纷集群效应显著发挥。2021年全市各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共受理案件13.6万件,其中法院推送10.6万件、个人在线申请2.9万件,启动调解5.5万件,调解成功4.1万件,调解成功率74.5%。制定本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设立“上海市行政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设立“上海市互联网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发改委将“支持在浦东新区设立登记制调解组织”列入浦东新区综合性改革试点诉求事项,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二是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市、区两级政府于8月1日启动行政复议集中管辖工作,全面落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复议管辖呈现由“条块结合”向“块”的转变。复议管辖集中后,市政府复议机构月均收案量达到168件,较改革前月均涨幅达180%。落实“开门复议”工作要求,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行政复议集中管辖后的17家复议机构均对外设立了接待窗口,当面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与申请的递交。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接待当事人5628人次,案前调解1606件,其中市政府复议机构共当面接待当事人449人次,接受电话咨询2200余次。通过加强与当事人的面对面沟通,强化释法说理,助力诉源治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调解成功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305件。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审理的案件中,市委办局综合纠错率为16.4%,区政府为12.1%。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审理的案件中,区委办局和街镇的综合纠错率为19.6%。
三是深化法治化信访工作。依法依规推动信访矛盾化解,全力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依法系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是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开局。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八五”普法的规划,推动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八五”普法决议,新一轮五年普法工作完成顶层设计。运用大数据搜索和智能化评估方式对市级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持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学法用法,围绕人民城市建设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启动第33届宪法宣传周,推进宪法进网络、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公共空间、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意识。发挥上海市宪法教育馆教育基地作用,带动引领全社会学习宪法、尊崇宪法。
二是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搭建深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布第一批36个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各相关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中,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业务系统。建立健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制定信用修复工作若干意见,明确信用修复范围、流程等,推进24个部门出台公共信用信息修复配套制度,覆盖33个行业领域,并率先上线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申请专栏,推动全市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布本市首份公共法律服务白皮书,持续打响“上海法律服务”品牌。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开局起步。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推动165家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及所属251家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开展为本市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活动。推出200个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和120个公证事项“一次都不跑”试点。制定本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的工作方案,印制司法鉴定各业务类别指引汇编,修订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针对“老小旧远”和特殊人群等突出难题,组织百家司法所、千名居村法律顾问、万名调解员上门服务。出台实施全国首个主流仲裁机构退出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方案《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化改革总体方案》。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均衡
本市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推进力度和工作成效不均衡等不足,既体现在上下、区域、部门之间重视程度有差异、工作力度有强弱,也体现在各项工作之间不平衡,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等积极性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新兴领域制度供给和工作力度尚不充足
如对“轰趴馆”扰民、“剧本杀”场所安全、“大数据杀熟”等新经济新业态中发现的问题,亟需加大执法监管的制度供给,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盲区。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精细化有待进一步提升
个别地区和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到位,极少数地区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还容易发生“一刀切”,一些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还不够规范等。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各区、各部门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同时深化各地区、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确保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并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区以国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全面对标示范创建100项指标要求,补短板、锻长板、见实效。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对照国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纲要规划部署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引领推动、服务保障等职能,组织做好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任务分工和落地实施,组织做好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协调推进、情况总结等常态化工作,组织做好国家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地迎检工作。
(三)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本市中心工作,突出经济发展、城市治理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出台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监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立法工作。加大新经济、新业态领域立法调研工作力度。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提升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动力和能力。
(四)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各级政府履职高效尽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制定2022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各项法定决策程序。加大重大行政决策法治督察和评估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优化完善长三角行政规范性文件协作机制。健全改革创新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制。
(五)加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对标世行新的评估方法,积极研判并提供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抓实抓好各项任务举措,持续打造营商环境“制度高地”。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和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法加强资本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综合监管改革,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在更多领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出有关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等制度举措,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和发展活力。
(六)加强执法重点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事项,完善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深化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发布第二批街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完善执法监督、执法证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等制度建设。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发挥司法所对基层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作用,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选树一批优秀执法指导案例。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智慧执法、精准执法、非现场执法,注重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对“剧本杀”场所安全、“轰趴馆”扰民、“大数据杀熟”等执法难点加强研究、推进解决。做好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
(七)完善复议应诉工作,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集中管辖优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案件办理、调解、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等制度规范,推进全市统一复议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推动案件共性问题解决,提升案件审理标准一致性,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机制。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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