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林草局等五部门,从优化审批流程、政策和服务三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三个“最”。实行最大程度函告审核,项目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可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函告以审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为前置的报建审批部门,实行同步接收审核,做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结之时,现报建审批事项即可快速办理完成。其他报建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关联的,依申请实行函告审核。实行最快速度并联审批,凡是法定没有前置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在项目报批阶段,项目建议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移民安置规划等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在项目报建阶段,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林地草地审核、水土保持方案、节能审查等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实行最优限度容缺受理,针对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单位可提供限期补齐相关审批前置要件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在项目单位承诺基础上,可先行接收审批申报材料,并按程序开展有关评估工作,待项目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审批部门抓紧正式受理并作批复。
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政策,明确四个“用好”。用好用地保障政策,利用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做到“一勘到底”,一个项目只开展一次土地勘界。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全额保障。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用好占林占草政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可以申请先行使用林地草地。用好水土保持政策,中小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风力发电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和已完成区域评估的项目,水土保持手续实行承诺制管理。用好用能保障政策,原料用能项目,核算能耗强度时消费量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新上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低于所在地和所属行业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值的,原则上保障全部用能需求。
三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强化三个“保障”。明确项目审批范围,对不涉及移民安置、征地拆迁和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等项目不再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水利水电等基础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等,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片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采取区域评估,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价工作。优化组件报批方式,跨地(州、市)的重大线性工程可根据用地报件组卷进度,依法依规分期、分段报批用地用林用草。做好审批服务保障,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快速办结、提高效率,设立政策咨询服务专线,强化政策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本区域和本系统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审批事项具体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主动公开、上下联动,为项目审批提供便利。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坚决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十条具体工作举措的落实,加快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更好激发投资活力和动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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