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
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期限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地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试点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全面落实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同时,要及时、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本地人民政府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详情】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如下:【详情】
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稳住经济大盘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补充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力度促生产、稳运行、保生活,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全国大局多做贡献,在前期我省稳经济大盘系列政策措施基础上,补充提出以下措施。【详情】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为帮助市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在继续落实好我市稳经济政策包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政策措施。【详情】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精神,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在我省全面复制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详情】
7.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详情】
8.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质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详情】
1.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业创新活力,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迸发,成为促发展、稳就业、保民生、统筹发展与安全大局的最重要的经济基础。【详情】
2.谢海艳:县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几点建议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实现经济“六保六稳”发展目标,促进经济“内循环”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也是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全国各县域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来抓,在打通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整体来看,以评促建、以评促优、争先进位的营商环境工作氛围逐步形成,取得了长足成效,但同时仍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亟待解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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