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等26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创新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有效解决破产事务办理的难点堵点,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关于破产改革的多项部署要求得到落地实施,也意味着深圳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改革举措的进一步深化,深圳地区破产办理府院联动机制再上新台阶。
据悉,《意见》共有52条具体举措,包括畅通破产信息查询机制、规范解除保全机制、优化财产处置机制和完善破产事务保障机制等四大内容。《意见》提出了高效解决破产工作中风险防范、财产接管、资产处置、涉税事项处理、金融协调、费用保障、企业注销、打击逃废债等问题,明确了常态协调机制、依法保障原则、统一办理原则、规范办理原则、协调保障原则和智慧办理原则。
通过畅通信息查询机制,各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管理人提供申请查询的破产信息。管理人申请查询破产自然人户籍、居住、婚姻、纳税、社保、征信等主体信息的,各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通过规范解除保全机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向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申请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并及时办理。
通过优化财产处置机制,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向各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容缺登记、房地产和车辆过户、股权变更、动产移交,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扣划、账户注销等业务的,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支持破产财产处置工作,节约破产办理成本,加快盘活有效存量资产。
通过完善破产事务保障机制,解决破产公章刻制、欠薪保障基金和劳动仲裁、破产职工社保、资格限制制度、金融机构支持、投资融资服务、企业重整信用修复、营业执照吊销恢复、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注销办理、工商注销办理、破产档案管理、破产援助资金、破产系统建设、破产责任承担、打击破产犯罪等破产事务办理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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